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田娜)想跟女孩說說“心裏話”,深更半夜對方電話不接後,竟然藉助空調外機攀爬至二樓陽臺,砸碎窗玻璃強行進入房間。本月23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馮某某提起公訴。

圖說:馮某某砸碎窗玻璃強行進入房間。靜安區檢察院供圖(下同)

去年12月3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馮某某醉酒後至小麗租住處,在未獲得租住人允許的情況下,砸碎玻璃窗強行入戶,並毆打小麗及其男友金某,致二人均構成輕微傷。

經查實,2020年12月3日凌晨二三時,馮某某喝了一斤多白酒後給“自以爲自己女友”的小麗打電話,想和小麗說說“心裏話”,但是“不認爲他是男友”的小麗拒接電話,也沒有回他消息。於是,一身酒氣的馮某某在當日凌晨4時許,徑自來到小麗的租住處靜安區某小區,到了樓下,其先在一樓按門鈴但無人應答,後看到小麗租住的二樓屋內有人影晃動,於是腦洞大開,化身“蜘蛛俠”,藉助空調外機攀爬至二樓陽臺,砸碎窗玻璃強行進入房間。進入屋內後,一看到小麗現任男友金某,就立馬撲上去發生了肢體衝突。

圖說:地上一片狼藉。

“衝突中肯定有東西被我砸壞,桌上的化妝品是被我摔到地上的,傢俱的門、浴室的門我都有踢過。”馮某某借酒撒風,暴力踢壞廁所門和臥室門,弄得地上一片狼藉。金某一邊躲避馮某某的毆打,一邊提醒小麗趕快報警。驚慌失措的小麗拿了手機逃到屋外打了“110”。聽到小麗報警,馮某某方纔酒醒,意識到自己的行爲可能觸犯法律。據其交代:“因爲我把小麗當成了女朋友,看到她不接電話,上門她又不開門,加上當天我又喝了很多酒,所以就很衝動地想上屋裏去,而忘了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我願意賠償小麗和她朋友的經濟損失,希望對我從輕處理。”(文中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檢察官點評:

住宅被視爲個人的城堡,是公民人身自由的延伸。我國《憲法》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此規定是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憲法淵源。本案中,被告人馮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將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檢察官提醒,衝動是魔鬼,酒精是魔鬼的助燃劑。喝酒要適量,免得酒後犯事,觸及到法律的底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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