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6日訊市民王女士2019年在即墨藍谷新區的OceanWe國際海洋創新工坊(以下簡稱“海洋創新工坊”)購買了一處房屋,共花費150多萬元。購買的時候王女士注意到,與普通買房不同,開發商青島天博數字科技置業有限公司要求王女士先註冊一家公司,再以公司的名義買房。王女士雖然感到奇怪,但因爲缺乏經驗,便聽從對方的要求辦理了相關手續。“直到後來我才發現,其實他們項目的土地性質根本不是住宅用地,而是科研辦公用地,而且未來在水電方面也都是商水商電。”瞭解到這些后王女士向對方提出退款,但遭到拒絕。信網聯繫到開發商青島天博數字科技置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房子的性質在合同中寫的非常清楚,建議王女士走訴訟途徑解決。

王女士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買房時置業顧問曾說過,土地的性質爲科教用地,買的話需要先註冊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去購買,賣的話同樣也是以公司的名義賣。但這是由於自己買的第一套房子,之前沒有什麼經驗,所以這番話並未引起王女士的警覺。“置業顧問給了我一份戶型圖,上面畫的與普通樓盤的戶型圖基本一樣,看不出區別,而且下面還寫着OceanWe家空間幾個字,還帶我們參觀了樣板間,普通人根本想不到他們賣的不是住宅。”王女士說道。

來源 受訪者

在置業顧問的熱情講解下,王女士當場交了10萬元定金。2019年7月份,按照雙方約定,王女士來到售樓處辦理剩下的手續。此時,王女士已經意識到,自己買的房子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住宅,但由於定金已交,爲防止定金打水漂,王女士只得支付了剩餘的房款140餘萬元。

來源 受訪者

開發商與王女士簽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信網看到,合同中第一條第一款中明確寫明: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科教”;第三條第一款中也寫明: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科研辦公”。

“既然是科教用地,爲何開發商卻打得是住宅的噱頭?”王女士認爲,開發商無論在講解還是宣傳方面,都在誘導自己將科教用地作爲住宅使用,有意的隱瞞了這一問題,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所以王女士提出,要求對方無條件退房,但遭到了拒絕,雙方多次溝通無果,最終開發商提出,要求王女士走訴訟程序。

信網瞭解到,科研用地的土地出讓成交價格比較低,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購買科研用地辦公產品只能是企業或者是獨立法人,個人是不能購買的。但在國內其他城市,擅自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在低價買來的科研用地建設高價商品房的情況也多次出現,最終糾紛麻煩不斷。

爲進一步瞭解情況,信網隨後聯繫了開發商青島天博數字科技置業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王女士在買房前,置業顧問已經充分告知了土地性質,並且在合同中也很清楚的寫明瞭土地用途,王女士在知情及自願的情況下籤了合同,理應承擔相應責任。“項目的審批及手續都沒問題,並且我們也取得了預售許可,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問題,建議王女士直接走法律程序。”該負責人說道。

至於王女士所說的房屋水電問題,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們已經確定,房子的用電性質爲民電,用水方面目前還不能確定。”

信網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查詢到該項目,在房屋類型一欄明確寫着“科研辦公”四個字。那麼,這種類型的房子究竟應該怎麼銷售,開發商又能否按照住宅來進行宣傳?信網以購房者的身份諮詢了即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工作人員介紹,科研辦公性質的住房的確不允許以個人名義購買,但在以公司名義購買後究竟是用來辦公還是居住,確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按照規定,科研用地不能用來宣傳住宅,也不能按照住宅銷售。”信網將這一情況告知王女士,王女士表示,接下來,自己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此事信網將持續關注。信網記者 楊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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