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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記者 陳浩 通訊員 沈宵凌)近日,崇明警方在一天內接連處理了3起因過失引發的火災案件。警方提醒,又是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大家在歡慶的同時也要注意安全問題,杜絕火災隱患。

2月21日下午,市民李某和高某某分別因隨意丟棄菸蒂引燃易燃物,導致火災,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都造成了不小的財產損失。事後,李某和高某某都被港沿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無獨有偶,當天,在新海鎮某居民樓的樓道內,繆某某因爲違規在樓道內爲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火災。繆某某同樣因過失引起火災,被新海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元宵佳節,大家都有點花燈、放煙火的習俗,可爲了大家的安全,崇明公安分局還是要提醒大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平安歡度佳節。一是要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要求,絕不在禁燃禁放區域染髮煙花爆竹,即使在可燃放區域也要注意避讓周邊易燃物。二是如果給孩子購買、製作了花燈,在使用過程中也要注意安全。另外,因爲極易引發火災,嚴禁市民燃放孔明燈。崇明公安分局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引發火災的個人和單位將依法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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