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以来,我县降水偏少,天干物燥,全县火灾频发,消防大队接火警出动频繁,其中野外杂草、堆垛、林下可燃物着火居高不下。

为何“野火”频发?春季天干物燥,野外火灾多发生地主要在草地、荒地、野外垃圾点,故意点燃、乱扔烟头、露天烧纸祭祀、点火烧荒、郊游野炊、堆积物蓄热自燃、违章作业等都可能引起野火,更要引起注意的是,点火不慎引起火灾,还将可能面临处罚和刑事责任:烧荒引发的火灾,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巨鹿消防提醒您:“野火”多为野外遗留火种点燃,大家外出时不可随意遗留火种,不要乱扔烟头,禁止在易燃物堆垛、林区、草地等附近开展野炊、烧纸等用火行为,切记“人走火灭”。春耕复耕要按照有关劳动操作规程,焚烧秸秆、点火烧荒等方法既不科学,还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春耕生产若需动火应有专人看护,做好防火措施。

戴口罩、讲卫生、测体温、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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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巨鹿消防

编辑:马倩倩 马羚 张小梅

编审:胡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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