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以來,我縣降水偏少,天乾物燥,全縣火災頻發,消防大隊接火警出動頻繁,其中野外雜草、堆垛、林下可燃物着火居高不下。

爲何“野火”頻發?春季天乾物燥,野外火災多發生地主要在草地、荒地、野外垃圾點,故意點燃、亂扔菸頭、露天燒紙祭祀、點火燒荒、郊遊野炊、堆積物蓄熱自燃、違章作業等都可能引起野火,更要引起注意的是,點火不慎引起火災,還將可能面臨處罰和刑事責任:燒荒引發的火災,在法律上被稱爲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觀縱火,由於行爲人的過失引起的火災,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鉅鹿消防提醒您:“野火”多爲野外遺留火種點燃,大家外出時不可隨意遺留火種,不要亂扔菸頭,禁止在易燃物堆垛、林區、草地等附近開展野炊、燒紙等用火行爲,切記“人走火滅”。春耕復耕要按照有關勞動操作規程,焚燒秸稈、點火燒荒等方法既不科學,還存在很大的火災隱患,春耕生產若需動火應有專人看護,做好防火措施。

戴口罩、講衛生、測體溫、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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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鉅鹿消防

編輯:馬倩倩 馬羚 張小梅

編審:胡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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