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去哪我就去哪!”四川南充,69歲的大媽頭戴紅帽,身穿紅襖,專門找拍婚紗照的新人討喜錢,如果不給錢,她就一直跟着“搶鏡”!得知該信息後,當地公安主動出擊,找到老人並將其帶回詢問!目前,大媽因涉嫌以滋擾他人的方式進行乞討被依法拘留!

[安律說法]

1、大媽向新人們道喜,新人們出於自願、討喜的目的給錢,屬於贈與行爲,並沒有什麼問題。但給不給是新人們的自由,如果新人不願意給錢,大媽就糾纏着不放,通過滋擾、威脅的方式索要錢財,性質就變了!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同時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年滿70週歲的老人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本案中大媽不符合不執行拘留的情形!

2、大媽已經69歲,怕是孫子都已經成年!本該頤養天年,卻選擇在大街上採用這種方式“賺錢”,可惡也令人心酸!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老人看病、養老成了一個大問題,有養老金的老人倒也過得去,但是那些沒有養老金的老人,爲了養活自己不得不活到老幹到老,並不是這些老人的兒女就不孝順。只是很多老人不想麻煩自己的子女。

因而雖然本案老人的違法行爲確實可惡,但是在追究老人違法責任的同時,還應當多多關注老人違法背後的原因,加強對老人的關懷,避免一罰了之,造成更大的問題!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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