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的父親從2013年開始一直住在北京市豐臺區一家福利中心,因老人沒行動能力,還特意辦理了一級護理。不過,沒想到的是,老人竟因“喫雞蛋窒息”死亡。事後程先生將該福利中心告上法庭。2021年2月23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豐臺法院獲悉,該案已經一審判決,福利中心被判承擔50%賠償責任,賠償家屬42萬餘元。

案件丨“喫雞蛋窒息” 老人在養老中心意外死亡

2020年9月9日,北京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程先生訴稱,2013年2月19日,其父一直住豐臺的一家福利中心,由於老人左側偏癱,沒有行動能力,福利中心曾承諾,會以一級護理待遇服務老人。

“此前一直相安無事,直到2019年6月27號上午,福利中心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讓我趕緊去一趟。”程先生說,當他趕到時,發現老人已經死亡。而當天,距離老人71歲生日還差三天。

根據對方出具的死亡證明,內容竟然是“喫雞蛋窒息”死亡,這讓程先生無法接受。於是他選擇報案,並申請了司法鑑定。

2019年8月20日,北京中正司法鑑定所出具《北京中正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爲,被鑑定人程某系食物堵塞氣道引起窒息死亡。同日,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出具《死亡調查結論》,查明老人符合食物堵塞氣道引起窒息死亡。

程先生表示,福利中心在對老人實行一級護理時,還調整過一次收費標準,每月增加了600元,其中就是針對“照料起居、喂水餵飯”服務。

他認爲,福利中心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未盡力保障老人的人身安全。在老人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未盡到合理診療義務,故將福利中心訴至豐臺法院,要求賠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非正常死亡殯葬服務費及醫藥費等共計85萬餘元。

庭審丨福利中心:一級護理不包括“餵飯”服務

“我們這裏其他一級護理的老人,也不包括餵飯服務,所有細節都是在合同附件裏體現的。”福利中心代理律師說,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雖然對老人是一級護理,但具體約定並不包括協助老人進食的服務,只是一個框架合同。

同時,根據福利中心所掌握的信息,這麼多年以來,老人一直是獨立進食、飲水,家屬在多次探望老人時是知情的,也是認可的。

“一級護理和二級護理都是送飯到屋,是否餵食根據老人實際情況確定服務,並不意味着雙方的實際責任及義務。”福利中心表示,平時也沒少和工作人員普及搶救知識,而且在程老先生出現噎食情況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對其進行搶救,所以福利中心對老人噎食死亡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我沒按呼叫器,是覺得自行搶救會快一些。”

“當時事情發生得太快了,我沒時間反應。”負責照顧老人的工作人員錢女士說,她們是幾個人倒班照顧老人,24個小時一班。當天上午,老人嘴裏花捲還沒喫完,就要求自己給他剝雞蛋。

“我就說一會兒再給他剝,但一轉身打流食的工夫,兩個花捲只剩下了半個,雞蛋也不見了。”她說,見到老人被噎住了,她馬上叫來另一名看護人員幫老人清理口腔內異物,並做腹部衝擊,感覺老人情況始終不見好轉時,她纔想起來按呼叫器,但當醫生趕到,並未採取任何搶救措施,就確認老人已經不行了,於是只呼叫了救護車。

錢女士表示,程老先生平時基本能自主進食,但時常會有嗆到的情況。“我也沒和醫生反映老人嗆食的問題,當時認爲自行搶救比呼叫醫生搶救會更及時。”她說。

程先生代理律師認爲,既然老人家屬多交了費用,一級護理的餵食服務沒享受到,那麼就應該在醫護層面享受一級護理規定中該有的條件。但護工始終不向醫生反映老人平時噎食情況,醫生來了,在未做心電圖、進行搶救的情況下,就認爲老人死亡,福利中心在日常護理及搶救中均明顯存在過錯,應該對老人死亡承擔責任。

法院也委託了第三方對老人死亡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意見爲,“老人死亡與福利中心過錯行爲存在因果關係;福利中心過錯行爲與死者的自身因素爲同等原因力。”

一審判決丨福利中心承擔50%賠償責任 老人家屬獲賠42萬餘元

2021年2月23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豐臺法院獲悉,該案已經進行一審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爲,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而該案爭議焦點爲福利中心是否盡到護理義務。對此,法院分析認爲,關於護理級別和標準的認定。老人因腦梗死後遺症入住福利中心,雙方約定護理等級爲1級。

根據福利中心出具的宣傳材料1級護理的自理能力應爲無自理能力,而對於無自理能力人員,福利中心應當承擔非自理級別的看護義務,相比其他人員負有更高的護理責任和注意義務。

另一方面,老人自2013年即入住福利中心,入住時即患有腦梗死後遺症等多種疾病,福利中心對老人的身體狀況是明知的,護工亦表示老人平時存在噎食的情況。在此情況下,福利中心確應對老人進食負有更高的護理責任和注意義務。

其次,就福利中心在事發時否履行適當護理義務問題。就老人在福利中心居住期間是自己進食還是由護理人員餵食,雙方各執一詞,而雙方合同亦無約定是否餵食,但是不論老人系自己進食還是餵食,結合老人是左撇子,左側肢體偏癱的身體,以及護理人員錢女士所述的從老人要雞蛋到其發生噎食的具體時間,可以看出事發時福利中心在審慎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忽、紕漏和未盡之處。

此外,老人作爲自身患有疾病的老年人,應對自身的身體狀況及行動能力有充分的認識,其因自身注意不夠而導致噎食,因此亦存在一定的過錯。

第三,就福利中心在事發後採取的搶救措施而言,福利中心在事發後採取了一定的急救措施,但作爲一個專業的養老機構,應具備基本的急救設施及條件,且福利中心宣傳材料亦載明其具備附設醫療機構,系北京市第十七批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對內),故福利中心突發狀況下應具備基本的醫療救治條件,但該中心在老人發生噎食時採取搶救措施時,明顯缺乏有效處理。

故對於老人喫雞蛋噎食死亡這一損害事實的發生,結合其存在高齡、腦梗死後遺症、吞嚥困難等綜合因素是其噎食死亡的原因之一,司法鑑定意見確認福利中心與老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參與度(原因力)爲50%。

在該案中,綜合福利中心的過錯與老人死亡之參與度等上述因素,法院確認對於老人因噎食死亡產生的經濟損失,應由福利中心承擔50%的賠償責任。因老人死亡,其近親屬有權作爲賠償權利人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賠償。

最終,豐臺法院判決福利中心賠償程先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2萬餘元。同時,駁回程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豐臺法院右安門法庭法官牛瑾婧表示,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父母和子女的相遇,本是一場無法剪斷的緣分,從呱呱墜地到蹣跚起步,從牙牙學語到尋求獨立,包含了多少爲人父母的心血和願景,融匯了多少父母的努力和希望,而子女的成長意味着父母不再健壯。

在程先生父親年老之際,程先生作爲子女,在無法實現親自貼身照顧的情況下,將父親送至養老院居住,該行爲值得肯定。但需要指出的是,“你養我小,我陪你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子女的福氣,法院望程先生吸取父親死亡之教訓,莫在“子欲養而親不待”時追悔莫及。

另一方面,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口老齡化不斷加深,人們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度也在增加。養老機構應以切實保障老年人入院後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爲服務原則。福利中心作爲養老機構,應積極對入住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服務需求進行科學評估並據此提供相應等級和標準的服務。

同時,福利中心應建立處置突發事件的醫療保障體系,定期對護理人員開展專業培訓,提高有效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不能坐待安全事件的發生。

文/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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