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噎死只能自认倒霉?”北京市丰台区,71岁老人福利中心里吃鸡蛋被噎窒息身亡,家属状告福利中心,近日一审法院宣判,认为福利中心未尽到护理义务,应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家属42万余元。(来源:北青网)

[安律说法]

1、走路摔伤、喝水呛着、吃饭噎死,很多人认为这种悲剧是受害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与他人无关。的确,发生了这种事情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受害人自担损失,但也有例外。

比如,你如果是在商场逛街时,由于地面湿滑摔伤,周围也没有任何安全提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管理者未尽到提示义务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再比如,一家三口租了一套公寓,一天,年幼的孩子不小心爬到窗外摔伤,事后查明窗口均有安全隐患,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同样,本案亦是如此,老人与福利中心之间存在照看合同关系,并且约定的是包括喂食等的一级护理,福利中心对老人的饮食安全就负有保障义务,虽然老人噎死跟自己的不注意有关,但与福利中心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亦有难以妥协的责任,同时福利中心在事发时的无效的抢救措施亦是法院判决福利中心承担对等责任的原因。

当然,发生了这种事情,无论责任最终归谁,老人终究不能起死回生,希望养老院引以为戒,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最后,虽然不提倡发生了“意外”就乱找人背锅,但也建议各位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咨询专业人士,不要轻易自认倒霉!因为某些情况下,你的大度,可能成为他人继续犯错的理由!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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