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喫飯噎死只能自認倒黴?”北京市豐臺區,71歲老人福利中心裏喫雞蛋被噎窒息身亡,家屬狀告福利中心,近日一審法院宣判,認爲福利中心未盡到護理義務,應承擔50%賠償責任,賠償家屬42萬餘元。(來源:北青網)

[安律說法]

1、走路摔傷、喝水嗆着、喫飯噎死,很多人認爲這種悲劇是受害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與他人無關。的確,發生了這種事情絕大多數情況下,需要受害人自擔損失,但也有例外。

比如,你如果是在商場逛街時,由於地面溼滑摔傷,周圍也沒有任何安全提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商場管理者未盡到提示義務就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再比如,一家三口租了一套公寓,一天,年幼的孩子不小心爬到窗外摔傷,事後查明窗口均有安全隱患,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安全負有保障義務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同樣,本案亦是如此,老人與福利中心之間存在照看合同關係,並且約定的是包括餵食等的一級護理,福利中心對老人的飲食安全就負有保障義務,雖然老人噎死跟自己的不注意有關,但與福利中心未盡到安全保證義務亦有難以妥協的責任,同時福利中心在事發時的無效的搶救措施亦是法院判決福利中心承擔對等責任的原因。

當然,發生了這種事情,無論責任最終歸誰,老人終究不能起死回生,希望養老院引以爲戒,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最後,雖然不提倡發生了“意外”就亂找人背鍋,但也建議各位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諮詢專業人士,不要輕易自認倒黴!因爲某些情況下,你的大度,可能成爲他人繼續犯錯的理由!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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