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稅務

01

問:非上市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股權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答:非上市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股權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交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0.5‰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覈定其應納稅額:

......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覈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因此,非上市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股權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徵管法進行覈定後納稅。

02

問:公司給機動車買了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交強險),這個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徵稅範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爲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交強險屬於財產保險,應按上述規定繳納印花稅。

03

問:在計徵房產稅時,爲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價款是否計入房產原值?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三、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覈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爲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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