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讯(记者 孙英鑫) 2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印发的《黑龙江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完善“急难弱”兜底保障体系,体现在完善突发事件急难救助、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加强完善孤残人员救助帮扶三方面。

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孙英鑫摄

完善突发事件急难救助方面

规定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对因急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6个月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可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

完善救助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建立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对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按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加强完善孤残人员救助帮扶方面

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同步增长动态调整机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同等享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扩大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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