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李诞致歉,也警示“把关人”制度要完善

2月24日,李诞在微博上为女性内衣品牌Ubras带货,其宣传语中的“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引发网友争议,认为其歧视女性、涉嫌违反广告法。当晚,Ubras品牌在其官博发布致歉声明称,对于营销推广中的不当措辞深表歉意,已第一时间下架相关内容。2月25日下午,李诞也转发Ubras品牌道歉微博,并表示道歉、反省。

这是今年以来,继“全棉时代”、“茶颜悦色”广告涉嫌侮辱女性后,又一个广告前赴后继。近年来,这样事例并不少见。按理说,各企业都有法务人员,线下广告根据广告法,广告须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查。线上广告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由平台审查,应该能堵住漏洞。但是,涉嫌侮辱女性的广告,本身的定义很难下,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地域都有不同理解,涉嫌侮辱女性的广告界限非常模糊。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对其界定同样较为模糊。法律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淫秽”内容,但对于如何界定以及传播到何种程度会构成侮辱女性,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只能靠把关人的道德自觉。如果把关人尸位素餐或出于某种利益而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样的广告就无法保证没有下一个。

从监管方面说,事中事后监管重,事前预防轻。目前有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一些省市也建立了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针对互联网广告乱象的整治力度不断升级,效果也很明显。但这都是广告播出后的治理效果,广告的不良影响已经形成了。而且广告法的罚款是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罚款则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显得偏轻。

另一方面,对男女跨界做广告应该有个明确规定,对网络用语能否用于广告也需要一个明确界定。

就前者来说,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李佳琪为口红做广告不违法,因为他使用。但李诞为女性内衣做广告,李诞不可能穿女性内衣。

就后者来说,一些网络用语,在特定的圈子里使用或许问题不大,但一旦面向不特定人群,则容易出现问题。以“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躺赢”为例,这是一个网络流行词,全称为“躺着就赢了”,表示即便不作为也能赢的意思。但是,当这个词和女性联系起来的时候,就容易让人产生暧昧联想,让女性有不适感。广告文案、品牌营销是品牌形象与定位的展现,也直接关乎社会风气,可以脑洞大开、创意玩梗,但决不允许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方面,虽然深圳的《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是一个进步,但同样偏重事后处罚。

鉴于此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明晰涉嫌侮辱女性的定义,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这类广告的处罚力度。面对日新月异的环境,相关法规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惩罚及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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