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綿陽3月2日電 (楊勇 袁子涵 趙丹)記者2日從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公安局獲悉,日前,三臺縣一駕駛員就以身試法,因其所持駕照與實際駕駛車輛準駕車型不符,在警方對其進行盤查的過程中,將正在執行勤務的輔警強行拖行10多米後摔倒在地,駕駛員則繼續駕車逃離現場。目前,該駕駛員因涉嫌襲警罪被三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確定了一批新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爲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月1日13時許,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公安局樂安派出所民輔警正在樂安場鎮開展例行盤查工作,當盤查到一輛川A牌照的黑色別克轎車時,發現駕駛員李某平(40歲,三臺縣樂安鎮人)所持有的駕照(D照)與實際駕駛車輛準駕車型不符,執勤民輔警遂要求駕駛員李某平熄火下車作進一步調查。

“駕駛員不但不聽我們勸阻,反而啓動車輛加速逃離現場。當時我的手在駕駛室的車窗內,車輛啓動後,我被強行拖行10多米後摔倒在地,駕駛員則繼續駕車逃離。”在盤查駕駛員的過程中,執行勤務的輔警張敏被李某平所駕駛的車輛強行拖行10多米後摔倒在地,造成輔警張敏多處軟組織受傷,執法記錄儀等設備損壞。

事後,樂安派出所立即將該情況向上級部門作了彙報,在相關警力的緊密配合下,樂安派出所民警在樂安鎮陸地石油加油站處將李某平連人帶車擋獲。

3月1日23時許,駕駛員李某平因涉嫌襲警罪被三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完)

【編輯: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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