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貨拉拉事件有了重大進展: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3月3日,長沙警方發佈《關於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況通報》,較爲詳細地還原了案發過程。通報披露了幾個細節:先是周某春因爲車某某拒絕其提出的搬運服務和額外收費,而產生“負面情緒”;隨後車某某因爲司機偏離航線並拒絕停車也產生了“負面情緒”。矛盾一步步激化,最終釀成了悲劇。

通報立即在朋友圈刷了屏。不少人感嘆:一個是爲了省錢,自己15次搬行李的小姑娘;一個是爲了節省時間,想多掙錢、多搶單的中年男人。兩個人其實都不容易。但是,情感歸情感,司機周某春的過錯是明顯的。

比如“擅自偏航沒商量”“用惡劣口氣表露對車某某不滿”。更嚴重的,“在車某某兩次提出車輛偏航並要求停車時,未予理睬”“發現車某某起身離開座椅並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後,未採取語言和行動制止,也沒有緊急停車”……尤其是後者,直接導致車某某的不幸,也讓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圍繞此次事件,貨拉拉被投訴和吐槽的過往被多次提及。背後的問題,已經不是行業准入門檻低造成的個別司機素質低,也不是個別乘客“要求多、難伺候”,而是平臺在規則設計之初,就留下了太多隱患,把一些本該明晰的責任和標準,轉嫁給了司機和用戶。

我個人深有體會。第一次使用貨拉拉時,司機也因爲我超時,提出“要加錢”,但最後又沒加。後來搬家,我叫了搬運服務,卻遇到偷懶的司機,只搬半程;還有個司機要求額外加錢,不斷討價還價。

這說明,一則,貨拉拉平臺對司機缺乏基本的規範約束,司機往往會以行李比想象中的多、重,提出加價要求,或消極怠工;二則,平臺缺乏明確的服務收費標準,留下了議價空間,容易誘發司機和用戶產生矛盾。

叫過網約車的人都知道,打車後,你在什麼時間內可以取消預約、使用什麼樣的理由,司機在什麼時間內不能拒絕接單、等候多久可以取消訂單,產生的各種費用怎麼計算、由誰付,都是明確的。司機和用戶不用爭吵,一切在平臺上處理就好。但是貨拉拉呢?

網上隨便一搜,“超了30分鐘給他加了50,他不幹硬要80”“等了快一個小時,竟然只給20元”等類似抱怨,不要太多。而且,這個額外的錢,多數不是走平臺的,而是司機和用戶在線下商議後,進行線下付款。

別小看類似的糾紛和抱怨,累積多了,出大事就是一種必然,早晚而已。

除了先天制度設計缺陷,貨拉拉也沒有對司機服務全程進行有效監管,沒有在搬家車輛內安裝監控設備和緊急呼救功能,這進一步讓用戶失去了安全兜底保障。

人性充滿了不確定性,人的脾氣更是起伏不定。平臺的一大責任,就是通過科學、嚴密的制度設計和到位的監管,來規避人性的缺點,其底線是保障使用平臺的各方安全。

此次的警方通報是周某春錯誤行爲和法律責任的初步明確,也該是貨拉拉平臺的一份“自我檢討書”。爲具體事件承擔應盡的法律責任之外,平臺應以此爲對照,查漏補缺,尤其涉及安全隱患的管理漏洞,要及時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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