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爲市民短距離出行提供了不小的便利,不過有的市民在騎行時爲了方便,有時會兩人甚至三人同騎一輛電動車,殊不知這不僅有安全隱患還是違法行爲!

2月22日,在鎮海區的雄鎮路與威海路附近,一輛直行的電動車差點與另一輛過馬路的電動車撞上,由於避讓不及,兩邊都是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交警在處理事故時發現,其中一輛電動車居然搭載了四人。

鎮海交警大隊蛟川中隊指導員姚輝介紹說,這輛直行的電瓶車是由一名孕婦駕駛的車子,前面還站着一個孩子,電瓶車後座,坐了一個女子,懷裏也抱着個孩子,車上一共四個人。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文規定,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現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並且要佩戴好安全頭盔。

所幸當時兩輛電動車的車速都不快,只有部分人員輕微擦傷,並無大礙。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非機動車超載不但違法,還存在安全隱患,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出行。

(素材來源:寧波廣電集團電視頻道羣 實習編輯: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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