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3日訊(通訊員陸育民記者萬凌雲)3月1日,長航公安局鎮江分局偵破的公安部督辦“6.18”非法捕撈案,在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8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庭審。

記者瞭解到,2020年6月18日,在前期摸清以潘某某、周某某等爲首的2個非法捕撈團伙活動軌跡後,鎮江分局集中警力主動出擊,在長江鎮江某水域岸邊現場抓獲8名涉嫌非法捕撈人員。同期,查獲長江刀魚、鮰魚等漁獲物100餘公斤,當場查扣漁船4艘、禁用漁網10張。

至此,成功摧毀2個長江鎮江水域“捕、運、銷”一條龍的非法捕撈團伙。該案後被公安部列爲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專項行動首批督辦案件。

庭審中,8名犯罪嫌疑人均當庭認罪。

校對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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