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节如何防风控险? 交易所:提保扩板 来源:文华财经

根据交易所风险控制有关规定,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和上期能源纷纷公布2021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调整情况。

大商所: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21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自2021年2月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1%,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2%(I2105维持15%)不变;玉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1%不变;豆粕、豆油和玉米淀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8%和9%;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做如下调整:

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7%和8%;铁矿石、豆粕、豆油、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节前标准;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表:我所春节调整前后各品种期货合约风控参数对比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2021年春节假期将至,且近期市场波动较大,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郑商所: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春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2月9日结算时起,PTA、短纤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花生、白糖、棉花、棉纱、菜粕、菜油、苹果、动力煤、硅铁和锰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红枣、纯碱、玻璃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动力煤2103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5%。

二、2021年2月1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上期所: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1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0〕213号),现对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自2月9日(星期二)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铜、铝、锌、铅、镍、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月18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指定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上期能源: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1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20〕73号),现对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2月9日(星期二)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月18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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