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2月23日下午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案號爲(2019)京0108民初14200號,原告爲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控股公司),被告爲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曹操貨的公司)、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狐公司)。

法院認爲,深圳曹操貨的公司在與涉案商標覈定使用服務項目相同的服務上,突出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企業字號“曹操貨的”,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一審判決結果爲:本判決生效之日(2019年12月17日)起,被告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5035595號“曹操CaoCao”商標、第16873716號“曹操專車”商標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即停止在其運營的“曹朝貨的”微信公衆號(微信號爲×××)、官方網站(www.×××.com)中突出使用“曹操貨的”字樣;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規範使用其企業名稱,不得突出使用“曹操”“曹操貨的”字樣;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000元及合理開支10000元;駁回原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稱,吉利控股公司依法享有第5035595號“曹操CaoCao”商標、第16873716號“曹操專車”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深圳曹操貨的公司在其官方網站(www.×××.com)、“曹朝貨的”微信公衆號(微信號爲×××)、搜狐網(www.sohu.com)中大量使用“曹操貨的”字樣,足以使相關公衆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侵犯了吉利控股公司的商標權。深圳曹操貨的公司作爲同業競爭者,對涉案商標及“曹操專車”品牌理應知曉,但仍將“曹操貨的”作爲字號登記使用,並對其企業名稱進行宣傳,具有明顯“搭便車”及攀附吉利控股公司商譽的意圖,構成不正當競爭。搜狐公司在其經營的搜狐網汽車欄目中發佈《購物狂歡節配送選“曹操貨的”》《熱烈祝賀“曹操貨的”A輪1.5億元融資成功!》等多篇文章,對深圳曹操貨的公司的侵權行爲進行宣傳,構成共同侵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