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陆航部队大力配合下,高县公安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无人机,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本案系全市首例因违规使用无人机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

  2月2日14时许,某陆航部队报警称:在高县来复镇双河上空开展日常飞行训练过程中,发现一台不明无人机在禁空空域飞行,其飞行轨迹和高度已经严重违规并影响军用飞机训练安全。无人机在与直升机盘旋十分钟后降落在其下方某处,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对无人机进行处置。

  

  高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通知治安大队、来复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并发动各村群众,开展地面覆盖式搜索。当日15时许,民警在高县来复镇五河村公路上成功挡获两名违规飞行无人机人员,并当场缴获无人机2架。

  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淋、周某鑫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月2日,两人根据承包协议,操纵一白色泡沫外观民用无人机在高县来复镇五和村违规飞行,并进行航空影像拍摄。

  

  无人机起飞后不久,二人发现空中有军用直升机,立即意识到其飞行的区域属于管制禁飞区。随即二人将无人机降落开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查获。

  

  黄某淋、周某鑫的无人机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且未进行飞行报备的情况下,违规操纵无人机升空作业,扰乱了空中管理秩序,干扰了部队正常飞行训练。二人到案后,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二人责令改正并各处以一千元罚款。

  来看看为啥要禁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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