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人沒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西安一“貝殼找房”經紀人一番張羅,收取了購房人12萬元定金和3萬元其他費用。購房人淡先生稱,這3萬元是經紀人幫他辦購房資格用的。“貝殼找房”經紀人郭先生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這3萬元)我就是過個手,代收個錢而已,這錢也沒落我手裏”。

  淡先生稱其向貝殼找房經紀人繳納3萬元用於辦理購房資格

  後續因爲交款方式、過戶時間等問題,這筆交易未能達成。淡先生表示,從3月4日雙方“談崩”至今,郭先生只給他退了5萬元,尚有10萬元未退。郭先生告訴澎湃新聞,“10萬元不在我這,在甲方那裏,我們正在協調。”

  “貝殼找房”工作人員告訴淡先生,“郭的行爲有損我們平臺的名譽,我們第一時間就把他開除了。”因爲淡先生是通過平臺和郭先生認識的,所以平臺也會幫助淡先生試着追要“定金”。同時,該工作人員建議,淡先生應用法律手段解決他和郭先生之間的糾紛。

  無購房資格也能買房?

  3月23日,身爲房產行業從業人員的淡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今年2月,他準備在西安買套房產,在另一個朋友的手機上,他看到貝殼找房經濟人郭先生在朋友圈發佈的一套房產信息,覺得區位價格都比較合適,決定入手。

  澎湃新聞通過貝殼找房APP查閱得知,郭先生供職的門店是承乾永晟加盟店鳳城六路西安中學店,郭先生服務年限不到1年,貝殼分爲195,等級爲一般。淡先生說,2月25日,他來到郭先生供職的門店,郭爲其介紹了位於西安灞橋區“楓林九溪”的一套89平方米的房產。

淡先生稱,當時郭稱房子是工程抵債房,當天確定不了房號,可以先繳納5萬元意向金,待房號確定後可轉爲定金。如果房源確定後不滿意,5萬元意向金可無條件退還。爲了交易方便,雙方沒有通過公戶走賬,而是用個人賬戶收繳費用。

  郭先生目前只給淡先生退了5萬元

  當天,淡先生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在門店內向郭先生轉賬5萬元,門店出具了加蓋門店公章的收款收據。收據顯示,收款用途爲意向金,並備註“可無條件全額退”,收款單位爲陝西承乾永晟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收款人爲郭先生,收款方式爲個人微信。

  3月1日,郭先生帶淡先生實地看房。淡先生稱:“當時他好像沒有我看中的那套房子的鑰匙,就看了同戶型的另一套房子。”淡先生對房產表示滿意,郭先生讓其當天下午帶着身份證、戶口本、徵信報告、購審資料繳納定金。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證實了這一點。

  在微信聊天中,郭先生讓淡先生“3萬元的購審款也帶上吧,下午就開始辦”。淡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既無西安戶口,也未在西安繳納過社保,按西安的限購政策,他並沒有購房資格。2月25日,郭先生在微信中告訴淡先生,“明天抓緊時間去做個靈活就業,26號之前。現在別做社保,被拉黑的幾率非常高,5年不能買房。‘點過’成本太高,要3萬,靈活就業6000就行了”。

  淡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郭先生)說靈活就業在(2月)26號就截止了,但房源在3月1日才確定,辦社保風險又大,所以我就選辦‘點過’,他說‘點過’啥手續都不要,花3萬塊錢有人就給你辦好購房資格了。”

  至於“點過”是什麼意思,淡先生說:“大概是他們找關係給我辦購房資格,具體怎麼操作我也不太清楚。”

  平臺稱也要追究經紀人責任

  3月1日下午,淡先生按照郭先生指示,來到位於西安市文景路的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門店。在這裏,淡先生又給郭先生轉賬10萬元,加上之前繳納的5萬元意向金,淡先生一共向郭先生轉賬15萬元。

郭先生給淡先生開具了兩張收款收據,其中一張金額爲12萬元,用途爲“定金”,並備註了房號、房屋面積89.46平方米及房屋總價120萬元。另一張收據金額爲3萬元,用途爲其他,備註信息“手續當即辦”。

  郭先生給淡先生介紹“辦理”購房資格的事項

  上述兩張收據均蓋有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公章,而開票人、收款人、經理欄均填寫的是郭先生的名字。郭先生對澎湃新聞稱,因爲當天他的門店沒人,開不了票,所以就到璟禾的門店開了收據。

  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郭先生並不是他們的員工,只是認識,“他當時說要借我們兩張票用,收款人是他自己,錢也沒進我們公司,就只是給他借用了兩張收據而已。”

  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郭先生解釋:“購房資格的事不是我辦的,我也不清楚。我沒有給他找人,這個票也不是給他辦事的票。這個錢是定金裏涵蓋的,是定金的其他項。”在澎湃新聞記者追問後,郭先生又稱:“這個事沒經我手辦,你問我也沒啥用。我就是過一個手,這些東西具體操作都不是我來弄的,而且我也沒有去找人,我就是代收了個錢而已,錢也沒落我手裏。”

  3月4日,是郭先生讓淡先生交首付款的日子。郭將淡帶至位於西安滻灞生態區一家房產中介。淡先生稱:“當時這家門店拿出一份委託合同讓我簽字,並讓我給他們交48萬作爲房子的首付款。我看合同上只有我和這家門店兩方,沒有之前收我錢的郭和他的門店,另外48萬也不是進監管賬戶,再加上他們說過戶時間大概要三個多月,所以我就不想要這個房子了,就沒簽合同。”

  此後,淡先生向郭先生提出退款。3月8日,郭先生向淡先生賬戶轉款5萬元,並附言“誠意金五萬已退”。後經過一番交涉,3月10日,郭先生主動打電話告訴淡先生要退款。通話錄音顯示,郭先生告訴淡先生:“要下來一部分,退的話肯定不會少你的,退下來一部分就轉你一部分,昨天退下來6萬塊錢,我先把這6萬給你轉過去。”但之後,淡先生並未等到退款。

  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郭先生改口稱,“還有10萬元不在我這,在甲方那裏,我們正在協調。”

  在等待退款的這段時間,淡先生也曾多次向“貝殼找房”投訴此事。3月23日,“貝殼找房”工作人員回電淡先生稱:“郭先生的行爲有損我們平臺的名譽,我們第一時間就把他開除了。雖然在貝殼找房APP上還能搜到郭先生的頁面,但他實際已經離職,我們也要追究他的責任。您的房子不是在平臺簽署的,我們也試圖跟業主要過錢,但業主說這是定金。”

  該工作人員告訴淡先生,因爲淡先生和郭先生是通過“貝殼找房”認識的,所以他們可以試着幫淡先生向業主要剩下的“定金”。同時,該工作人員建議淡先生用法律手段解決他和郭先生之間的糾紛。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爲,郭先生收取了淡先生的錢款,給淡先生開具了兩張收據,收據上均蓋有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公章,如果加蓋的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公章是真實的,視爲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收了款,淡先生與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建立了合同關係,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負有退還的義務。相反,如果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假的,那麼這屬於郭先生的個人行爲,郭先生個人負有退還的責任。     

  趙良善表示,如將淡先生支付的12萬元定爲定金,3萬元定爲購審費用,既然郭先生承諾爲淡先生辦妥購房資格,而且根據政策也無法通過合法手段辦成購房資格,那麼在未能辦成購審資格的情況,收取定金和費用的一方郭先生或陝西璟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負有退還定金和費用的責任。“貝殼找房”平臺負有對合作方房屋中介的資質認真審查的義務,如房屋中介資質出問題,“貝殼找房”平臺要負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