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穆欽杜·馬卡洛等4名外籍被告人,因盜竊價值4770元的15瓶洋酒,被我院以盜竊罪判處罰金6500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我院基於4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積極退賠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節,依法對被告人單處罰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國事宜,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落實。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

【新聞多一點】

據澎湃新聞,3月23日,江蘇鎮江中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起盜竊案的一審判決書,該案被告人爲馬卡洛、基芬達、查馬、貝納德,四人是江蘇大學學生,均來自贊比亞。

該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6日至3月16日間,被告人馬卡洛、基芬達、查馬、貝納德在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鎮江開發區商場(現更名爲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鎮江開發區商場,以下簡稱麥德龍超市),採取將洋酒藏匿衣服內隨身攜帶出商場的方式實施盜竊,共計作案7次,竊得各類洋酒15瓶,共計價值4770.97元。

其中,馬卡洛參與盜竊7次,數額4770.97元;基芬達參與盜竊4次,數額3469.98元;查馬參與盜竊3次,數額3410.97元;貝納德參與盜竊3次,數額3150.99元。

案發後,被告人馬卡洛、查馬、貝納德被抓獲歸案。後公安機關安排被告人馬卡洛打電話給被告人基芬達,基芬達接到電話後主動到案。四名被告人共退出贓款4000元,已發還給被害單位。

鎮江中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馬卡洛、基芬達、查馬、貝納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馬卡洛歸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被告人,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基芬達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卡洛、查馬、貝納德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四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3月18日,鎮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四被告人均被判犯盜竊罪,馬卡洛被判處罰金2000元,其餘三被告人各被判處罰金1500元;責令四被告人繼續退賠盜竊物品折價款人民幣77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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