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消息,3月31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展等38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

2019年5月,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區分局在偵辦一宗以婚戀交友誘騙投資的網絡詐騙案中,發現了該以犯罪嫌疑人陳某展爲首的製作、售賣以及使用“海賊王”系列軟件的犯罪團伙。該局遂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8月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展等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陳某展爲更加便捷地銷售微信賬號,遂讓被告人陳某巍、王某幫其開發操作軟件。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陳某巍提供的微信底層接口協議基礎上,先後編寫了“黑客數據助手”、“黑客檢測助手”、“黑客銷售助手”等系列軟件。

2018年年底,被告人陳某展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將上述軟件放在互聯網上公開出售。2019年春節後,被告人陳某展爲進一步擴大微信賬號銷售規模,將上述軟件重新包裝後更名爲“海賊王”,由被告人王某製作官方下載網站,被告人杜某然製作廣告圖片、功能介紹視頻後進行推廣,並先後發展杜某然、梁某倫等人爲代理進行銷售。

經鑑定,“海賊王”系列軟件具有掛機模式、一鍵刪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鍵洗白、檢測賬戶封號、批量實名認證等功能,上述功能均是通過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對應的數據實現。“海賊王”系列軟件能夠代替人工在微信界面的操作,實現對微信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被告人陳某展、梁某倫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海賊王”系列軟件侵入並控制深圳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計算機系統,批量登入他人微信賬號,並進行檢測、修改密碼、實名認證等操作,非法獲取微信賬號數據,並向他人銷售經“海賊王”軟件處理的微信賬號獲利。經司法審計,被告人陳某展銷售“海賊王”系列軟件共計2284個,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56905元,獲利人民幣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過銷售“海賊王”系列軟件獲利不等。

南沙法院審理認爲,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被告人陳某展、梁某倫等人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侵入深圳騰訊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且對騰訊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非法控制,向他人出售或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爲均已觸犯刑律,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被告人梁某倫、陳某展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8年6個月,其餘36名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6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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