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 記者 陳超】長威信息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專注於智慧治理、智慧應急、政務民生等領域,爲客戶提供集智慧應用開發、系統集成服務、運維和技術服務於一體的綜合信息技術服務。

長威科技本次申請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書披露該公司符合《科創板上市規則》第2.1.2條的具體上市標準爲: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爲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上述標準中的核心要件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

而據招股書顯示,2020年4月29日孫克勝、王建民、許敬霞等三人個人財務安排需要擬轉讓通過榮安投資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以15.67元/股的價格分別轉讓予匯銀龍商和天壹同禧其中匯銀龍商爲公司原股東,天壹同禧爲新增股東;招股書還披露本次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爲股權交易當事人以公司最近一次融資定價(17.21元/股)爲參考協商確定”。

不僅如此,2020年6月29日,王建民、許敬霞二人財務安排需要擬轉讓通過正德投資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份以13.93元/股的價格分別轉讓予深創投、紅土智爲和匯鑫至誠,其中匯鑫至誠爲新增股東,參考定價同樣爲最近一次融資定價(17.21元/股)。

從上述兩次股份轉讓,後一次的轉讓價格還低於前一次,這並不符合正常的資本邏輯;同時,參照上述股權轉讓價格,長威科技的整體價值尚不足10億元,則該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值得拷問的。

不僅如此,根據長威科技發佈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回覆意見》顯示,監管部門曾要求公司說明“報告期內歷次股權轉讓差異較大的原因、作價依據及合理性、股權轉讓是否真實、有無股權代持等情況”,而從公司的回覆內容來看,僅披露“轉讓雙方按照2019年6月公司增資擴股價格(17.21元/股)的九折協商確定本次轉讓價格”,卻並未就存在折扣的原因做出說明。

不僅如此,根據《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回覆意見》顯示,長威科技董事、副總經理陳徵宇先生在1997年4月至2000年4月任福州有恆電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但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並不存在公司名稱爲“福州有恆電子有限公司”註冊記錄,而長威科技董事長林韶軍女士和陳徵宇先生在1996年4月合資成立過“福州有恆電子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爲林韶軍,這間公司後於2000年9月因“不按規定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

這不禁令人產生不少疑問:反饋意見中所稱的“福州有恆電子有限公司”是否就是“福州有恆電子開發有限公司”?對此公司名稱差異,長威科技的保薦機構五礦證券是如何進行覈查的?長威科技並未就上述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不僅如此,從上述信息來看,在“福州有恆電子開發有限公司”存續期內,林韶軍女士也應當在該公司內任職並擔任法人代表,但是這在反饋意見中關於林韶軍女士的個人履歷中並未提及。

再來看長威科技的財務數據,根據招股書披露,長威科技在2018年末對“福州軟件園產業基地開發有限公司”有應付賬款餘額4994.29萬元,賬齡爲一年以內款項;該筆款項後於2019年被實際支付。

結合長威科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均是在2019年確權的、地處福州軟件園的房屋,則前述應付賬款餘額應當是房屋的購買款。招股書還顯示,2018年長威科技的房屋及建築物固定資產原值爲8175.2萬元,全部爲當年購置併入賬,則考慮到當年末的應付款餘額爲近五千萬元,則應當對應着實際支付的房屋購置款爲三千萬元以上。

但事實上,現金流量表顯示長威科技2018年度“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總共僅爲2007.32萬元,這並不符合前文的測算結果。

此外,“福州博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原是長威科技2018年的第一大供應商,採購金額高達3765.82萬元、佔比爲17.70%;而該供應商在2019年並未進入到長威科技前五大供應商名單中,對應着2019年長威科技向該供應商採購金額不會超過699.65萬元。

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民事裁定書》【(2019)閩0105民初1087號】,“福州博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曾於2019年7月對長威科技提起訴訟,後撤回起訴。

另據公開信息顯示,“福州博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0月,註冊地址與長威科技同在福州軟件園,前者在D區、長威科技則在F區;截止到2018年末,這家公司實繳資本爲零、社保繳納人數爲1人,卻能以近四千萬元的交易金額成爲長威科技的第一大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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