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甲骨文10年版權案終了 美最高法院判谷歌未侵權

原標題:谷歌甲骨文專利大戰落幕:安卓使用Java函數接口不構成侵權,利好中國開發者

“如果允許甲骨文對Java函數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進行版權保護,就好像是允許柯蒂鍵盤的發明者可以擁有所有電腦的知識產權一樣。”

4月5日,伴隨着大法官斯蒂芬·佈雷耶(Stephen Breyer)的精妙比喻,曠日持久的甲骨文訴谷歌侵權Java API一案落幕。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谷歌以6比2的判決比分勝訴,裁定谷歌在安卓操作系統中對甲骨文Java API的有限複製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

受此消息影響,谷歌市值大漲,飆升近600億美元。另一方面,甲骨文總法律顧問兼執行副總裁多里安·戴利(Dorian Daley)開始在社交媒體質疑谷歌的技術統治地位,“谷歌竊取了 Java,花費了十年時間打官司,以維護自己的壟斷地位。”

長達十一年的版權糾紛已畫上休止符,但給全球軟件產業可能帶來的持續影響仍有待觀察。當軟件產業開源、共享已成不可阻擋的潮流時,這個判例又將給中國的開發者和IT企業帶來哪些利好?

11500行代碼,兩巨頭纏訴十一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甲骨文與谷歌的專利案子歷經十一年,標的88億美元,歷經三個獨立審判,兩個獨立上訴。

軟件工程師中具有極高人氣的Java語言,是這場糾紛的緣起。谷歌公司在開發安卓系統過程中使用了Sun Microsystems公司開發的Java API的11500行代碼,而這家公司已於2010年被甲骨文收購。

2010年 8月,甲骨文在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法院起訴谷歌侵犯版權和專利。該案的法官威廉·艾爾蘇普(William Alsup)將案件審理劃分成版權、專利和損害賠償三個審理階段,其中版權階段自2012年開始審理。艾爾蘇普法官認爲,API根本不受版權保護,軟件包、類和方法的命名以及排序方式不值得版權保護。

一個有趣的細節是,爲了驗證自己的觀點,富有極客精神的艾爾蘇普法官公開表示,自己已經上手嘗試了一些編程工作,“我已經編寫了諸如range check之類的代碼快一百次。我能行,你也能做到。這是如此簡單。”

隨後,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聽證會於2013年舉行,判決於2014年發佈。法院指出,要獲得版權保護,作品必須是原創的。就甲骨文的API軟件包而言,其總體結構是具有原創性的,因此其“結構、順序和組織”是受版權保護的。該案被髮回地區法院進行二審,根據版權保護下合理使用的豁免對谷歌的行爲重新定性。這一次,谷歌面臨着高達88億美元的賠償風險。

時間來到2016年,新一輪地區法院審判針對“谷歌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進行了辯論。陪審團裁定谷歌複用了37種Java API和11500行受版權保護的甲骨文代碼用於其安卓操作系統,屬於合理使用。

隨後,甲骨文再次上訴至巡迴法院。法院認爲,谷歌對Java的使用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谷歌使用這些代碼,是出於與甲骨文相同的目的和功能,甚至沒有進行任何的更改與重寫。在新平臺的意義上,它也不是變革性的,因爲其他依託Java語言開發的智能手機早於安卓。2018年3月,美國聯邦巡迴法院認定安卓侵權,甲骨文勝訴。

2019年1月,谷歌要求最高法院對與甲骨文之間的Java API版權訴訟做出最終裁決。2019年11月,最高法院同意複審案件,雙方也在第二年10月開展了口頭辯論。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裁決被延後至2021年4月。

這一次,多數法官認爲,谷歌複製Java API是一種變革性用途,在法律上是對這種代碼的合理使用。判決書還指出,前述11500行代碼僅佔Java API總計286萬行代碼的0.4%。

兩個核心爭議

谷歌和甲骨文反覆爭論兩個核心問題:一個語言的接口是否受到版權保護?對它的複用是否侵權?

甲骨文反覆強調,既然軟件受到版權保護,接口作爲軟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顯然應該受到版權保護。

而谷歌方則指出,在討論一切問題之前,首先需要詳細辨析API的概念。三垣(海南)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戰略官、前甲骨文主任工程師黃湧向記者解釋了API的概念。他指出,一個應用程序不需要也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自己做,絕大多數基本的操作,比如說輸入、輸出、一些基本的算法,都需要通過應用程序接口,也就是API去調用平臺本身已經存在的功能來實現。

他介紹,Java 運行環境(Runtime) 和 Java 開發包(Java Development Kit)本身提供了一系列的基本功能,或者說是基本的框架(Building block),而API 定義了這個框架以及在程序中調用該框架的函數。應用程序根據API,通過正確的函數格式,可以調用Java 平臺的底層功能,從而使其運行起來。

“沒有API,一個程序什麼也做不了。即使最基本的Java 程序,也需要按照API定義的格式,調用輸入、輸出、字符串處理等基本操作。”黃湧解釋,Java API是任何Java程序、Java應用的最基本的基石,也是Java應用運行的框架。一個Java 程序,基本上就是邏輯(算法)實現加上API 調用。

黃湧進一步解釋,對於許多普通的軟件工程師而言,他就是一個“API Caller”,主要工作就是“寫好業務邏輯+API調用”。

“對於Java這種語言來說,智慧確實不在接口上。”北京一家大型互聯網公司的一位軟件工程師也向記者提出了類似觀點,“就好像大家造車,不管是油動、電動,還是油電混合的,對於開車的人來說,不就是一腳油門踩下去嗎?”

而一位谷歌工程師對記者表示,他認爲版權保護不能非黑即白,尤其是涉及到API。在他看來,“最佳的API設計方式”只有少數幾種,“找出最合理的API框架,的確蘊含了獨特的人類勞動。”

“比如說1萬行,如果是代碼的話,授權費1萬元。那如果是API,2000元行不行?”他建議,應該給API設計的授權,定一個明顯低於代碼授權的價格,這樣既能保護版權,又不至於對小公司和普通商業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壓力。

82歲的大法官佈雷耶最終認爲,如果允許甲骨文對 API 進行版權保護,就如同允許柯蒂鍵盤的發明者可以擁有所有電腦的知識產權。他進一步指出,“如果你現在讓別人擁有它的版權,他們就會控制所有的打字機,這和版權沒有任何關係。”

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則引用了元素週期表和動物物種分類系統來打比喻。她認爲,這兩樣東西都和API一樣,是並不具有版權保護的信息組織和呈現方法。

美國最高法院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允許軟件工程師訪問其他代碼的 API 與其他類型的計算機程序有很大的不同。

“作爲界面的一部分,被複制的代碼與不可複製的思想固有地捆綁在一起……並激發了新的創造表達。”佈雷耶在判決意見中寫道,與很多其它計算機程序不同,複製的代碼的大部分價值來自於開發人員對生態系統的投資,而不是程序的實際操作。谷歌使用該 API 來讓 Java 程序員構建安卓應用,法院宣佈這從根本上是一種變革性的用途。

開源、共享仍是趨勢

谷歌全球事務高級副總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對此判決表示歡迎,並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表示:“這一決定爲下一代開發人員提供了法律上的確定性,他們的新產品和服務將使消費者受益。”

科技行業的貿易團體也對此裁決表示歡呼。美國計算機與通信行業協會主席馬特·舒爾(Matt Schruers)認爲,“高等法院的裁決,將合理使用擴展到計算機代碼功能原理上,有助於軟件開發。”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張延表示,如果最終判決保護了甲骨文的版權,一般的軟件開發者和小公司都將無法做二次應用,這對整個軟件開發行業來說,都將產生巨大的成本。

所以,正如黃湧向記者分析,這個判例對整個軟件產業的影響總體是積極的,“其實判決本身就有點爲了行業,稍微犧牲甲骨文知識產權的意思。”

他認爲,有了這個判例,谷歌就可以繼續發展基於Java語言的安卓開發框架,從而吸引到更多的應用開發人員,讓更多人有更高的熱情爲安卓操作系統開發應用,這對於基於安卓操作系統的產業,例如安卓手機,無疑是一個利好。對於許多普通的開發人員來說,他們的學習負擔大爲減輕,可以重複利用已有的知識和技能。

“這個判例也說明開源、共享仍然是信息產業、軟件行業的一個趨勢。”黃湧認爲,未來不管是大型的分佈式操作系統,還是底層操作系統乃至硬件,它們應該是繼續走向共享、開放、通用的API框架。各大公司,各大組織,廣大的開發人員,可以使用相同的API,而不必過分擔心法律風險。 

前述判例會對中國的開發者和IT企業會產生影響嗎?黃湧認爲,中國的軟件產業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是稍有落後,在基礎軟件領域則落後的更多。軟件產業開源、共享的潮流和趨勢,對於中國的開發者和IT企業來說是一個利好,可以站在一個更高的起點進行開發,更快的學習和消化先進技術。國內的許多IT大企業,比如說華爲、紫光華三、深信服東方國信等都積極投入開源軟件的開發與應用,還有多家大企業基於Hadoop開發了分佈式的操作系統和大數據系統。而華爲也開源了自己的鴻蒙操作系統,希望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應用開發者,從而帶動手機、物聯網等產業的發展。

巨頭間博弈仍在繼續

另一邊,甲骨文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多里安·戴利(Dorian Daley)則抨擊谷歌的技術壟斷地位。他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裁定使得“谷歌平臺變得越來越大,市場力量越來越大”,並且讓(其它公司)“進入市場的障礙越來越大,競爭能力越來越低。”

“他們偷走了Java,並花了十年的時間壟斷。這正是全球和美國監管機構正在審查谷歌的商業行爲的原因。”戴利說。

不過,張延來認爲,上述聲明更像是甲骨文的一種公關策略,“就訴訟層面而言,兩家商業公司是在討論,對Java API的使用是否構成侵權。在這個過程中,谷歌並沒有濫用優勢地位。”

裁定發佈後,谷歌的市值隨後大漲,飆升近600億美元。而在科技股普漲的帶動下,甲骨文雖然輸了官司,股價也在4月5日創下60日新高,漲幅達2.53%。

最終判決雖已落定,但兩家科技巨頭的較量仍未停息。

據報道,谷歌將停止使用甲骨文的財務軟件,將在5月份全面遷移到思愛普軟件上。不過,谷歌選擇遷移或與雙方的專利訴訟並無直接關聯,原因可能是雙方在雲計算市場上競爭日益激烈。

多年來,甲骨文也一直拒絕爲谷歌雲提供數據庫軟件認證,這意味着谷歌雲計算客戶很難保證在在不違反甲骨文許可政策的情況下將數據庫託管在谷歌雲中。

(作者:諸未靜,實習生周天嬌 編輯: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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