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幼兒園不得收取保教費以外費用以及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

爲進一步做好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爲,由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修訂後的《陝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近日發佈,將於4月起施行。

《實施細則》指出,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幼兒園向在園過夜住宿的幼兒提供住宿服務(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費用。幼兒園爲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爲伙食費(含餐點)1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2項。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

《實施細則》強調,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爲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保教費以外的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未開學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費。(總檯記者 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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