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鳌医疗先行区将建立电子处方中心,网售处方药在海南破局?

记者 | 原祎鸣

4月8日,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提到了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这是对处方药流通管理体制的重要突破,也是全国首个独立建设运营的电子处方中心。此举也被认为是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破局之举。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为“乐城先行区”)将建立的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即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的平台)。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将会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

《意见》还指出,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4月8日,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电子处方中心是针对当前放开网售处方药存在的处方互认、患者隐私保护、医保结算等多方面难点,将在乐城先行区建立的。其有便于加大药品市场准入支持的措施,鼓励已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由具备条件的海南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打通创新药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门槛。

网售处方药的历史“几经波折”。2013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分别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期限为一年。

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可以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随后,由于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明、对销售处方药和难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以及监管等问题。2016年8月,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被叫停。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分别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均明确: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之后,可以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有条件放开网络销售处方药:“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而新版《药品管理法》及一系列文件也被解读为,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逻辑下,当下监管方对网售处方药实际上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而此次乐城先行区建立的海南电子处方中心的消息发布的同时,也提出了监管上的具体要求:

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及海南省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

乐城先行区此举在业内被视为是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破局之举。根据米内网数据,2019年中国药品销售额近1.8万亿元。艾昆纬数据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医疗机构的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元-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