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看門人”勤勉盡責監管出“重拳” 38張罰單呈現“兩多”特徵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原創 證券日報網 

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監管再出重拳。

4月6日晚間,證監會集中披露了38張中介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因投行類業務收到的罰單,其中29張爲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作出的行政監管類處罰措施,9張爲滬深交易所作出的自律監管類處罰措施。

記者注意到,這些罰單背後,呈現出“兩多”特徵,即涉及IPO項目的罰單較多、頭部券商收到的罰單較多。

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市場人士認爲,從處罰情況來看,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及相關負責人的處罰力度較大,尤其是對頭部券商的處罰,將引起行業重視,督促中介機構真正將註冊制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要求落實到位,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38張罰單涉及27家公司

從時間跨度來看,上述38張罰單落款日期從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3月底。從涉及項目來看,有25張涉及IPO保薦項目,38個IPO保薦代表人被罰。從具體處罰舉措來看,大多爲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認定爲不適當人選和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等。

“從處罰的情況來看,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挺大,而根本原因還在於中介機構,尤其是保薦機構的執業質量還有待提高。”華泰聯合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張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從涉及公司角度來看,上述38張罰單共涉及27家公司,其中IPO項目最多,有20家。另外,新三板掛牌項目3家,重組項目(含重組上市)2家,可轉債項目和配股項目分別各有1家。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的20家IPO項目中,有17家爲註冊制下的項目,截至4月7日,1家已經上市,7家註冊生效,2家提交註冊,3家通過上市委會議,1家中止,3家終止IPO註冊。終止IPO註冊的3家公司原因各不相同,2019年10月份,世紀空間在註冊環節撤回申請材料;去年11月份,興嘉生物科創板IPO註冊審覈未通過;今年3月1日,尚沃醫療的保薦機構撤回申請材料。

覈准制下的3家IPO項目中,1家公司已經上市,1家已通過發審會,1家已經於2017年終止審查。

近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圓桌會上表示,從目前情況看,不少中介機構尚未真正具備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對“帶病闖關”的,將嚴肅處理,決不允許一撤了之。

“中介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受罰會引起市場對IPO項目重新審視,影響顯著。”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中介機構被罰主要是因爲尚未將自身視爲“看門人”,盲目接單,導致自身違規。

張雷認爲,這將倒逼中介機構去發掘更優秀的擬上市企業,將企業培育好,而不是急於求成。

頭部券商收到罰單較多

從機構角度來看,10家券商合計被罰13家次,其中8家涉及IPO保薦項目。綜合來看,10家券商被處罰的原因主要是對重要信息覈查不充分、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後不一致、信息披露內容前後矛盾、信息披露不充分、發行承銷過程中網下投資者配售比例存在錯誤等。

記者注意到,上述10家券商中,頭部券商被罰次數較多。其中,海通證券收到3張罰單,中信證券收到2張罰單。海通證券的3張罰單涉及4家公司項目,分別是新綠股份新三板掛牌項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組上市項目、富控互動先後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權項目、四方光電科創板IPO註冊項目。中信證券的2張罰單,涉及亞輝龍、世紀空間2家公司的科創板IPO註冊項目。

“可以看到罰單中涉及的券商家數不少,其中還有一些是頭部券商,從某種程度折射出,註冊制改革下IPO審覈加速,中介機構存在一定程度的浮躁。對他們開出罰單,對於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源頭即IPO項目質量,有非常重要意義。”張雷認爲,對於中介機構來說,要引以爲戒,真正把註冊制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要求落實到位,把勤勉盡責做到位。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李明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未來我國資本市場全面推行註冊制,需要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具備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只有從嚴監管,推動中介機構嚴格履行專業職責、建設完善內控制度,強化“看門人”責任,才能爲全面推行註冊制奠定好基礎。

田利輝認爲,懲戒頭部券商說明監管公平,並非易於捕獲。頭部券商受罰較多,提醒金融中介機構要提升敬業度和專業化程度。對中介機構而言,需要調整自身定位,提升專業能力,放眼長遠發展。此外,督促中介機構提升履職盡責能力,需要明確主體責任,增強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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