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佔電動車泊位,停車場將可多收停車費了!

作爲推薦性北京市地方標準,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對外發布《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這一新規範提出,佔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採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據瞭解,新規範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停車場出入口、收費點

“明碼標價”

 

無論是停車場還是停車庫,均需“明碼標價”。此次發佈的新規範提出,停車場出入口、收費地點等顯著位置應使用標價牌或電子信息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碼標價內容包含收費時段、收費標準、服務單位監督電話、車位總數等。

停車場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出入口標誌/引導牌;停車場內應設置顯著的車行引導標誌或在地面施劃清晰的車行引導線;在人行道顯著位置設置人行引導標誌或施劃標線,並注意與車行引導的區分;有電梯的停車場應在顯著位置設置電梯引導標誌/引導牌。

考慮到穿行停車場的人流安全,規範特別提出,停車場內人流主要路線與車行道交叉處應施劃人行橫道標線。

停車保留必要

老年人熟悉傳統服務

 

不停車繳費、輸入車號即可智能尋車、提前預約鎖定停車位……如今的停車場已越來越“智能”。

爲此,規範對停車場提出了“智能化”要求。其中,公共停車設施應當按照標準配建停車誘導設施、進出車輛信息採集及號牌識別系統,與所在區域停車場誘導系統實時對接。鼓勵有條件的停車場經營單位開展不停車收費/繳費、車位預約、場內停車誘導、反向尋車等功能的建設,鼓勵藉助互聯網手段發佈錯時共享信息。

不過,在實行“少人化”“無人化”式管理的停車場,應保證在車輛駕駛者有相關需求時,能夠與服務人員及時取得聯繫,包括但不限於現場服務、語音或視頻遠程服務。爲了避免“數字鴻溝”爲老年人出行造成不便,規範提出“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的要求,在停車服務場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規範還提出,根據設防區域的重要程度和應用需求,在停車場內主要位置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圖像存儲時間不應少於15 天。

燃油車佔電動停車位

將通知交管部門執法

不應在場內鳴喇叭、長時間發動車輛;不應在場內吸菸;燃油汽車嚴禁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非殘疾人用車嚴禁佔用無障礙車位……規範提出,停車場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向車輛駕駛者提供告知信息。停車管理員則應對停放超過24小時的車輛進行登記與查詢。

隨着技術迭代和升級,電動汽車的普及率越來越高,爲了讓電動汽車“有位可泊”,新規範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停車場、P+R 停車場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設置電動汽車泊位,按照不少於1個專用泊位的原則劃定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停車管理員要對燃油汽車和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進行分類停車引導。比如,在非充電車位有空餘的情況下,引導燃油汽車避免佔用電動汽車泊位;在非充電車位無空餘的情況下,可以引導燃油汽車佔用部分電動汽車泊位,但不得佔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並提示駕駛者留下聯繫信息;引導已完成充電的電動汽車及時駛離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百望山森林公園北門停車場內充電車位都被燃油車佔用

引導燃油汽車、沒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勿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對多次告知仍不聽勸導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

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應允許採用多種收費方式但不應拒收現金。對於佔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採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

停車場應拒絕或終止

醉酒司機的停車服務

車輛駕駛者醉酒;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或違禁等危險品;車輛發生外觀破損嚴重,或制動失靈、漏油等嚴重影響停車場安全的故障……遇這些情況,停車場經營單位應拒絕或終止停車服務。拒絕或終止服務,應向駕駛者說明理由,尋求理解,勸離停車場。

停車場經營單位宜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宜公開錯時共享的位置、數量、價格、開放時間、辦理方式。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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