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销售烟草制品

然而总有人

为贪图非法利益

恣意妄为,不惜触犯法律

... ...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让我们去看看事情经过吧

01

利益熏心、倒卖卷烟

2021年3月30日

全南县烟草专卖局

将廖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一案线索

移交至龙南市公安局

经侦查发现

廖某等2人在无经营许可证情况下

四处收购卷烟并贩卖至外地

从中赚取差价

获此线索后

龙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出击

于4月1日成功将廖某胜、廖某红2人抓捕归案

02

无证经营、违法贩卖

经查,

2021年3月期间

犯罪嫌疑人廖某胜、廖某红

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情况下

两人约定合伙收烟、五五分成

从全南、信丰等地便利店收购卷烟

再将收购来的卷烟

倒卖至广州市某批发市场

从中赚取差价

期间从各县区乡镇

共收得各类卷烟

合计700余条

分别藏匿在廖某胜家仓库内和车上

经有关部门估算

涉案卷烟金额合计7万余元

03

触碰法律、两人受惩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廖某胜2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廖某胜、廖某红

已被依法刑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香烟(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或单位不能经营销售烟草制品。且

非法经营行为不止包含销售,也包括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侵犯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则触犯刑律。

以案释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为了一时的利益

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红线

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法经营才能赚“安心钱”

公安机关也将持续加大

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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