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

根據《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不得在沒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銷售菸草製品

然而總有人

爲貪圖非法利益

恣意妄爲,不惜觸犯法律

... ...

近日

龍南市公安局經偵大隊

破獲一起非法經營菸草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讓我們去看看事情經過吧

01

利益燻心、倒賣捲菸

2021年3月30日

全南縣菸草專賣局

將廖某涉嫌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

一案線索

移交至龍南市公安局

經偵查發現

廖某等2人在無經營許可證情況下

四處收購捲菸並販賣至外地

從中賺取差價

獲此線索後

龍南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迅速出擊

於4月1日成功將廖某勝、廖某紅2人抓捕歸案

02

無證經營、違法販賣

經查,

2021年3月期間

犯罪嫌疑人廖某勝、廖某紅

在未取得菸草經營許可證情況下

兩人約定合夥收煙、五五分成

從全南、信豐等地便利店收購捲菸

再將收購來的捲菸

倒賣至廣州市某批發市場

從中賺取差價

期間從各縣區鄉鎮

共收得各類捲菸

合計700餘條

分別藏匿在廖某勝家倉庫內和車上

經有關部門估算

涉案卷煙金額合計7萬餘元

03

觸碰法律、兩人受懲

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

廖某勝2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廖某勝、廖某紅

已被依法刑拘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香菸(菸草)是國家實行專賣的特許經營商品,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或單位不能經營銷售菸草製品。且

非法經營行爲不止包含銷售,也包括以銷售爲目的的生產、運輸、儲存等行爲,

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其中任何一種行爲,都是侵犯了國家對特許經營的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則觸犯刑律。

以案釋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爲了一時的利益

鋌而走險觸碰法律的紅線

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法經營才能賺“安心錢”

公安機關也將持續加大

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爲的查處力度

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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