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义区人力三轮车退出运营市场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新城发展看顺义”的目标要求,建设“业强城优生活美”的平原新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决定顺义辖区内人力三轮车全部依法退出运营市场,通告如下:

按照《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于1999年4月成立的顺义区环境综合整治人力三轮管理办公室(现已撤消),为人力三轮车客运从业者颁发了人力三轮车营运证和临时牌照,并负责行业的日常监管。

根据2018年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废止,并且第十五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综上,区政府决定废止由原顺义区环境综合整治人力三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人力三轮车营运证和临时牌照,顺义辖区内人力三轮车全部退出运营市场。

通过对原从业人员的摸排和调查,考虑到还有部分从业人员依靠人力三轮运营收入补充家庭开支,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决定对其进行部分补助。补助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对原已取得人力三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人力三轮车营运证和临时牌照并按时参加年审的从业者(已去世的除外),给予三个月转岗培训期的经济补助(参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70元/人/月,三个月合计应为3510元),本着还利于民的原则,取整为4000元/人发放;鼓励原从业者的三轮车上交政府做报废处理,上交的车辆按综合评估高限2000元/辆的标准给予报废补偿(每人仅限一辆),自己留用的车辆禁止用于客运经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档案登记在本辖区的人力三轮从业者的告知工作(2021年5月底前完成),负责三轮车的回收和补助补偿款的发放。原人力三轮车从业者按属地的要求上交车辆,按时领取补助补偿款,至2021年6月30日止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1年7月1日以后,对于仍上路从事人力三轮客运经营的,由街道、乡镇政府(综合执法队)按照《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严格查处,依法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北京市顺义区城管执法局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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