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中國商網 (記者 蔣永霞)

爭議五年多的“二選一”問題終於有了定性。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以下簡稱阿里巴巴)的壟斷行爲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其2019年銷售額4%計182.28億元的罰款。

該事件的意義遠超案件本身。業界普遍認爲,市場監管總局的這次依法監管行爲,除了督促當事平臺規範發展外,對整個互聯網行業都將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時,有專家認爲,阿里巴巴被罰個案的出現,體現了國家對互聯網壟斷監管的提速。

阿里巴巴收罰單

阿里巴巴涉嫌壟斷的問題由來已久,爭議不斷。

自2015年11月開始,一些電商平臺稱阿里巴巴脅迫商家“二選一”,並實名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一些電商平臺還發表聯合聲明稱,將聯手抵制“二選一”行爲。也因“二選一”問題,有電商平臺及品牌商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但是多年來“二選一”問題一直爭論不休,也沒有定性。直到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立案調查。再到今天,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對此,阿里巴巴第一時間回應稱,誠懇接受,堅決服從。隨後該公司還發布《致客戶和公衆的一封信》,表達對未來長遠健康發展的思考和行動。阿里巴巴在信中談到,“我們認識到,今天的處罰,是對我們的警醒和鞭策,是對行業發展的規範和呵護。”

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認爲,這次處罰的確給了阿里巴巴一個警示。“從平臺的發展脈絡來看,當一個平臺經營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打壓競爭對手上時,其內部活力必然會受到影響,自身的商業模式也就開始滯後,這時其他的競爭對手反而會趁機趕超。”李鳴濤表示,原來在電商領域,阿里巴巴的理念與業態創新引領着整個行業風向,但是最近幾年它從非常活躍、發展勢頭很猛的狀態變得保守滯後。

在李鳴濤看來,這次處罰對阿里巴巴來說是一件好事,這讓互聯網經濟平臺重新把關注點聚焦在保持創新方面,而不是依託市場優勢地位開始“守”市場。“市場是守不住的,更多的是需要通過創新來保持旺盛的發展活力,在未來形成強大的市場競爭優勢。”

其他平臺應警醒

除了警醒了阿里巴巴,此次處罰對於我國整個互聯網行業都會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畢竟壟斷問題不止出現在一家平臺上。

李鳴濤介紹,平臺經濟的發展得益於互聯網的快速普及,依託網絡的聚集效應,在某些領域快速形成聚集性平臺,包括電子商務平臺。這種平臺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產生自然壟斷的屬性。平臺在某個領域的效應發揮越大,優勢也就越明顯,這種優勢不僅體現在平臺經營者自身在某領域的一個強勢地位,也給整個生態的參與者帶來好處。基於此,平臺就形成不斷聚集、不斷強化的趨勢。

“電商平臺不斷聚集更多賣家,越來越多的商家在平臺內充分競爭,消費者可以享受到更高性價比的商品與服務,平臺的吸引力越來越大。電商平臺的這種屬性及發展特點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平臺經營者不恰當地利用這個優勢,如開展不良競爭,這樣的行爲就涉嫌違法。”李鳴濤認爲,這種行爲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阻礙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也將會受到懲治,市場監管總局的這次處罰足以說明一切。

李鳴濤進一步介紹道,互聯網本身是一個快速滲透、快速發展、快速變化,新的經濟現象不斷湧現的一個領域,它明顯的特點是創新會非常的聚集,無論是商業模式還是應用場景的創新,都非常活躍。“在這樣的一個領域,只有充分保持創新,纔有活力去發揮互聯網對整個社會的正向促進作用。只有不斷創新,平臺才能保持在行業中的優勢地位。”

互聯網反壟斷監管提速

該事件引發業界的強烈關注。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爲,該案例對中國互聯網反壟斷來說,有很重要的探索意義。“這裏面有很多專業的探索,包括如何界定相關市場,如何認定市場支配地位,怎麼判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個經典案例對今後的中國互聯網的行政執法,甚至說民事訴訟都有一個很重要的參照作用。”趙佔領說。

“此次阿里巴巴被罰釋放了一個信號,相關部門對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更加嚴格,相信後續還會有其他的反壟斷執法案例出現,不止這一起。”趙佔領表示,這幾年國家對互聯網壟斷的整治越來越強,去年更是互聯網反壟斷之年。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也強調“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些都表明了政府的態度。

李鳴濤也認爲,阿里巴巴被罰個案的出現,體現了國家對互聯網壟斷監管的提速。“從這幾年的發展脈絡看,監管還是有一定的滯後性,‘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問題早就已經暴露出來,並且問題的程度也很嚴重。儘管《電子商務法》在法條上進行了規範,立法有了依據,但是執法依據、手段,包括一些細化的標準並沒有明確。如今終於有了執法案例,對整個行業發展來講具有很大的價值。”

他認爲,對於互聯網這樣快速發展、快速變化的領域,執法或者說行政治理層面要與時俱進,不斷提升監管部門對新生事物的認知把握能力,在執法手段和流程上適應互聯網行業的需要。市場越規範,競爭的公平性就越強,整體市場的活力就越強,未來整個互聯網領域才能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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