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經》記者王麗娜

4月9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稱“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原局長、巡視辦原主任肖卓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另查明,肖卓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通報稱:肖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向領導幹部及其配偶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影響違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爲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幫助,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案件處理。肖卓的行爲同時構成職務違法。

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將肖卓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現年53歲的肖卓,是湖南隆回人,先後在湖南省、雲南省、最高檢任職。肖卓的仕途起步於湖南,1990年8月至1998年11月,他先後在湖南省長沙市南區區委、長沙市委辦公廳、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委辦公廳工作,1998年11月任湖南省委辦公廳祕書處副處級祕書。

據《財經》記者瞭解,肖卓在湖南工作期間,曾擔任時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秦光榮的祕書。

在秦光榮於1999年赴雲南任職後,肖卓亦跟隨其腳步。1999年6月,在秦光榮調任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5個月後,肖卓出任雲南省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一職。此後,秦光榮歷任雲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委書記等職。肖卓的職務亦屢次調整,先後擔任雲南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雲南省保山市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等職。

2014年,秦光榮赴京,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兩年後,肖卓出任最高檢政治部副主任,並先後擔任最高檢監察局局長、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8年3月,秦光榮退休。

秦光榮是近年來首個主動投案的原省部級高官。2019年4月6日,秦光榮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他的多名老部下亦遭到調查。

在此次被雙開之前,肖卓於2020年10月接受審查調查。據《財經》記者瞭解,肖卓被查與雲南省官場持續震盪有關,案發前曾被雲南省司法系統的同僚檢舉揭發。

目前,秦光榮已因受賄獲刑。2021年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秦光榮因受賄罪獲刑7年。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間,秦光榮利用擔任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政府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389萬餘元。

附:肖卓簡歷

肖卓,男,漢族,1968年12月生,湖南隆回人,1988年4月入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

1990年8月至1998年11月,先後在湖南省長沙市南區區委、長沙市委辦公廳、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委辦公廳工作;

1998年11月任湖南省委辦公廳祕書處副處級祕書;

1999年2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

1999年6月任雲南省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4月任雲南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兼雲南省政法研究所所長;

2001年1月任雲南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兼雲南省政法研究所所長;

2004年11月任雲南省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7年5月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1年1月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

2014年5月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正廳級);

2016年5月任雲南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正廳級);

2016年8月任最高檢政治部副主任;

2017年5月任最高檢監察局局長(2017年6月任最高檢檢察員);

2018年12月任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20年10月被免去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辦主任職務;

2020年12月被免去最高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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