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评|又见售楼处“偷脸”:没有处罚,商家不会收手

文: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沈彬

浙江湖州的房产中介姚大姐说,最近帮一个楼盘介绍了客户,按约定能拿佣金。但是,开发商却不给了,理由是客户在售楼中心留有记录,不能算是她介绍的。甚至明确表示:“当客户进入大堂时,监控器就已经对着人了,签约时会有刷脸流程。”

其实,大家最关心的是:自己的脸有没有被偷走?公众有理由愤怒,乃至紧张,因为这样的售楼处“偷脸”不是个别现象。去年11月,就有媒体报道,很多售楼处的摄像头是伪装的人脸识别系统,不仅采集脸部信息,后台还会将手机号、所有来访记录进行匹配,如果不是第一次就签合同,还想货比三家,背后折扣损失可能多达30万元。

不告而“偷”脸的问题,并不止于房地产行业。今年央视315晚会,直指人脸识别被滥用的问题,科勒卫浴、宝马4S店都在各自的门店、卖场大量布局人脸识别摄像头,未经消费者同意,海量抓取消费者面部图像,甚至有的摄像头直接对准街道,抓取行人的面部信息。

可以说,如今很多商家强制“偷脸”,甚至已经嚣张到不知避讳的程度。这个问题从去年被曝光到现在,商家的“偷脸”一点没有收敛。

必须明确,包括人面部信息、指纹、虹膜在内的生物信息,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1035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包括:“征得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而现实当中,商场、售楼处抓取公民面部信息时,并没有征得公民的同意,更没有向公民告知“脸”被抓走之后,会用到哪里,以什么方式使用,会不会转给第三方,如何保证这些敏感生物信息的安全性。

要看到,如今刷脸正在被广泛滥用,形成严重的敞口风险。你的脸被抓取之后,与个人身份、出行轨迹、消费习惯、收入水平快速勾连。人脸识别+身份认定+数据画像,让普通人在大资本、黑科技面前裸奔,爹妈给的脸被夺走后,成为商家的博弈筹码,你在谈判桌上就是个小透明:收入水平如何,平日消费什么,来售楼处几次,有什么偏好……刷脸技术拿走了你的“脸”,与翻你的包、搜你身没有区别。

刷脸技术成为站在“风口上的猪”,成为资本市场热捧的概念,但是,脸是公民自己的,不是谁家的数字资产。按《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抓取公民的个人信息(特别是生物信息)必须取得公民的同意,并且严格遵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的原则,否则,就是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英剧里的“黑镜”成为了你的生活日常,商家对你下一步的行动摸得门清,你在“无感”中,隐私被扒得精光,甚至一些大牌企业都不知避讳地干着。是执法部门亮剑的时候了。对于“偷脸”,不能只有投诉,没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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