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早,監管部門對互聯網巨頭阿里巴巴開出了超過180億元的鉅額反壟斷罰單。這是監管部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舉措,是對平臺企業違法違規行爲的有效規範。也是中國反壟斷“長出牙齒”的標誌之舉。一個以法治化爲基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制度和執法框架,更有利於平臺型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和進步的過程中,更好地發揮自身作用。

這項處罰,準確及時,善莫大焉。

不過,就在阿里巴巴接到鉅額反壟斷罰單後不久,在房地產行業,58同城(旗下有安居客)董事長姚勁波發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朋友圈文字。其稱,在美國上市的貝殼存在將二選一包裝成爲“自願”的壟斷行爲,並提出以4%爲標準,對貝殼處以40億元的反壟斷罰款。同時,姚勁波還建議將罰款打入國家公積金賬戶,以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減輕老百姓買房負擔。

姚勁波提及的貝殼,脫胎於房地產中介公司鏈家,是當前毫無爭議的平臺型企業,佐證這一點的,除去市場份額,還有當年騰訊評價其爲“產業互聯網的旗幟”。貝殼崛起以來,其是否形成市場壟斷,尤其是,其是否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謀取不當利益,房地產界多有討論,甚至不乏批判與抨擊。箇中觀點,孰是孰非,未有定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哪種觀點,其出發點,大部分在於爲行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提升用戶服務水平。

然而,4月10日姚勁波先生的言論,讓攸克君感到了一絲“危險”的味道。姚勁波先生精準選擇在對阿里巴巴開出鉅額反壟斷罰單的時機,拋出對貝殼進行反壟斷處罰,並且比照對阿里巴巴處罰給出處罰金額的呼籲,應該引起足夠的警惕。

在反壟斷領域,處於競爭關係的企業,提出反壟斷的舉報,並不鮮見。因此,姚勁波的58同城與貝殼的競爭關係,並不能成爲這種“警惕”的主要動因。葆有這種警惕的實質,是對反壟斷法律程序以及程序正義的維護,而姚勁波先生“略顯聰明”的舉動,則涉嫌對“罪刑法定”、“程序正義”這些基本原則的干擾,甚至踐踏。

仔細研究監管部門對阿里巴巴的行政處罰文件,其開宗明義便指出——“接舉報”,字數雖少,卻指出了一條重要的合法路徑,即對於市場中存在的壟斷行爲或者壟斷企業干擾、破壞正當市場競爭環境的行爲,應向國家有關監管部門反映、舉報,而對阿里巴巴的行政處罰文件中,展現了客觀、詳實而準確的調查過程,這說明,我國的監管部門,有意願、有能力調查清楚每一樁反壟斷案件,並對每一宗反壟斷案件作出清晰、準確的判定並依法實施處罰。這也表明,我國對於市場中的壟斷行爲的舉報和反應途徑,都是暢通的。

因此,姚勁波先生如果認爲貝殼存在市場壟斷行爲,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向有關監管部門進行反映、舉報,並將其掌握的能夠證明自身主張的證據材料一併提交予監管部門,如果這些證據足夠充分、客觀、準確,相信監管部門完全會依法依規進行立案調查。

但是,非常遺憾,在姚勁波先生的朋友圈文字中,沒有看到他提及自己是否向有關部門提起舉報的表述,也沒有提及任何有力的指控證據。也就是說,他只有赤裸裸的指控。

是否向監管部門舉報,既關乎動機,也關乎結果。論動機,向有關部門舉報,是淨化市場、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切實之舉,也是一個有高道德水準和責任感的市場主體的應盡義務,這在排序和等級上,遠遠高於“公開籲請”。論結果,也只有通過法定程序,由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調查,對違規違法行爲課以處罰,才能起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目的。

很多朋友問,姚勁波先生此舉,是在給貝殼施壓,還是在給監管部門施壓?其意圖何在?

我們注意到,姚勁波先生的朋友圈文字,以類比阿里巴巴二選一的方式,指控貝殼將二選一“包裝”成自願,因此,“強烈建議對貝殼進行處罰”。這其中,“包裝”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從法律層面而言,需要通過調查,列舉證據,指明貝殼是如何進行“包裝”的,才能證明其實際觸碰了“二選一”這個反壟斷的實質紅線,這種調查與認定,同樣需要監管部門的介入和正常、合法的調查程序。

如果姚勁波先生掌握這樣的證據,從一個公民和市場主體的義務而言,最佳的選擇,仍然是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這些證據,在監管部門認爲符合立案標準的情況下,充分且積極地配合相關調查,纔是有利於行業發展的“義舉”和“善舉”。反之,如果沒有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舉報,更沒有證據,而只是籲請,就涉嫌挑動當前民衆對某些平臺企業佔據較大市場份額或客觀上具備一定壟斷地位的情緒,以達到打擊具有競爭關係的同行的私利動機。

令攸克君進一步警惕的,則是姚勁波先生提及的“將罰款打入公積金賬戶”的建議。這個建議,釋放了一種“非法治”的危險信號。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行政罰款採用的是收支兩條線管理,即罰款統一納入財政賬戶,而後根據預算管理支出和使用。

收支兩條線管理,將所罰款項與其用途分離開來,這種制度設計,避免了爲了獲取特定用途的罰款,而不公正執法和處罰的問題。換句話說,如果監管部門明確知道罰款的款項可以用於某種特定的用途,那麼是否會刺激其罰款的利益衝動,進而影響到執法和行政處罰的客觀性?這是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實質。

因此,姚勁波先生提出“罰款打入公積金賬戶”,要麼是對法治精神和價值觀的無視、淡漠,要麼就是明知現代法治精神和價值觀而故意爲之,其用心是否是“以利益煽動多數人的暴政”未可知,但在依法治國的時代,這種言論的危險傾向,格外值得警惕。

近年來,中國的商業文化中,充斥着各種投機主義的習氣。以各種資本運作之名,行套利之實,只是表現其一;在另一個層面上,影響甚至利用輿論,對市場主體乃至監管部門施壓,達成自身利益也是不乏常見的手段,同樣是商業投機主義的表現。對此,一個健康的商業社會,應該保持足夠高的警惕。

反壟斷的實質在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這種公平,須要以法律、法治的手段予以實現。而對於那些忽視甚至無視“罪刑法定”、“程序正義”者,我們都應該對其夾帶的一己私利保持足夠的警惕,也只有這樣,反壟斷纔不會成爲某些人達成某種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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