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旅顺口区的一个“九零后”女孩因为母亲去世,她心情不好。她跟父亲因家庭琐事而赌气,竟然在家里放火,最终竟然几乎把自家烧得精光!

3月16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琪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1992年出生的王某琪大学本科文化,这样的一个有文化的女孩为何会犯了放火罪呢?经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4日23时许,王某琪在大连市旅顺口区家中,因母亲去世后心情不好,在与其父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她一赌气,就产生了一个想法:要烧父亲王某几样东西,消消气。

随后,王某琪找了打火机,将包好的父亲的被子、床单等物品堆放在南面卧室的床上,又拿了父亲王某的厚毛衣,又放上了一些手纸,用打火机点着。火烧起来十多分钟,卧室的灯泡炸了,家中断电。

王某琪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她惊慌失措,立即报119火警求助,消防队接报后,将火扑灭。

王某琪的行为造成其家中大部分物品烧毁,公共楼梯间墙体的大白被熏黑。

经大连市旅顺口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房屋室内外装修等标的因放火造成直接损失5629元。烧毁的衣服、棉被、双人床、立柜、圆桌、椅子、空调等物品无法价格认定。

案发后,王某琪经办案民警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放火的犯罪事实。

王某琪已就经济损失与父亲王某协商一致,并取得谅解,不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琪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核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她案发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后经办案民警传唤到案,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她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调查评估,王某琪适合社区矫正条件,社区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

3月16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琪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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