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晚,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与此同时,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呼吁社会各界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

本次联合声明发起方包括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视、慈文传媒、上海耀客、新丽传媒等知名影视公司,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视频平台,及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影视行业协会。

声明中特别强调了短视频领域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版权保护的“重点关照对象”一个在短视频领域,一个在影视作品二次创作,这使得抖音、B站和快手等集中了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平台,再次走到话题中心。

影视区是短视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等二次创作的账号并不少见。抖音中一些名称中带有“影视剪辑”的账号,粉丝量可达到500万量级,搬运、剪辑的影视作品总获赞量上千万也是常态。B站则针对影视作品二次创作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影视区下设四个分区:影视杂谈收录影视评论、吐槽、科普等内容,影视剪辑收录影视素材剪辑再创作的内容,短片收录追求自我表达且具有特色的的短片,预告·资讯收录影视类相关资讯。B站头部影视区UP主也可达到百万量级。

在抖音APP上搜索“影视剪辑”博主,部分博主粉丝量达到百万量级甚至五百万量级。

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背后,是巨大的版权隐患。这已经不是影视公司首次对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提出版权要求。2017年,以“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走红的谷阿莫因未经授权改编重置影片,在台北被影音平台KKTV、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等五家版权方起诉,认为谷阿莫的短视频解说侵犯了著作权法。其中又水整合提出,有4部公司购买的电影因为谷阿莫的作品,无法在影院或电视台发行,直接损失超过8位数新台币成本。

反观内地,早在2018年3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亦对二次创作视频内容提出版权管理的要求。

不过,影视公司、平台等版权持有方与影视作品短视频二次创作并非纯粹的对立关系。有网友指出,在一定程度上,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可以为原作引流。谷阿莫在为自己辩护时也提到,他的作品可以让乏人问津的作品被更多观众注意到,还可能增加票房收入。

短视频一直是长内容的营销阵地。一些影视剧在密集宣传期甚至会鼓励影视剧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创作投稿。例如,2020年5月,腾讯电视剧曾经在B站举办《传闻中的陈芊芊》有奖征稿活动,最高奖金达到12333元。活动征集有关《传闻中的陈芊芊》的短视频,其中包括涉及原作剪辑的二次创作:要求“投稿视频长度限定在3分钟以内”,视频内容为“人物cos、CP混剪、恶搞、编曲创作等”。

在版权方面,“符合活动规则的内容,官方将会最大限度给予版权支持”,而剧集版权方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公司拥有投稿内容版权、享有投稿内容线上线下传播权,短视频作者保留其投稿内容的署名权。

B站《传闻中的陈芊芊》衍生创作活动投稿要求(部分),该活动由B站@腾讯电视剧举办。

与此同时,版权方旗下的短视频平台中,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短视频也随处可见。爱奇艺旗下短视频平台随刻APP设置的影视区中,不仅有将热门影视作品每集剪辑成10分钟以下的“速看合集”,也存在按照主题将影视作品混剪进行分类的二次创作区。

与随刻APP相似,腾讯旗下的短视频平台微视设置追剧综频道,其中内容包括热门影视作品剪辑片段构成的“精选集”,涉及的影视综作品不仅包括腾讯视频的版权内容,也包括其他各平台的热门剧综。

此前针对短视频版权问题,社会各界也展开过各种形式的讨论。

对于合理使用的问题,有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的判决主要从短视频传播者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讨论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另有专家认为,合理使用与否是对短视频传播者的评价,不是对短视频分享平台的评价,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自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无法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很多专家认为,这就需要通过“通知—删除”发挥作用。特别是就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短视频,在接到权利人合格的通知后,视频分享平台如果不愿意承担法律风险,可以删除被投诉的短视频;如果短视频分享者认为被删除的视频构成合理使用,可以“反通知”平台恢复被删除的短视频。在短视频分享平台恢复被删除的视频后,权利人与视频分享者之间的纠纷应通过诉讼解决,视频分享平台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蒋雨楠)、e公司官微(作者:张骞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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