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泰山交警發佈線索徵集微博——

近日,有網友拍攝視頻,舉報一男子騎電動輪椅走機動車道並連續將交通錐推倒。經初查,此事件發生在望嶽東路(東嶽大街--泰山大街路段),這一行爲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爲,更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請廣大網友積極提供有關線索(@泰山交警),也敦促當事人儘快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嚴格保密,

線索一經覈實,

將按規定給予獎勵。

一段視頻在網絡上流傳,

視頻中可以看到,

一位男子騎着電動輪椅,

將沿路的交通錐一個一個推倒↓

據目擊者稱,

男子推倒了一整條路上的交通錐,

大概有30多個,

當時男子在前邊一路推,

環衛大爺跟在後面一個個扶起來擺正。

交通錐可以“任性”毀壞?

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先來看看前車之鑑:

2017年,4名男子騎着兩輛摩托車,在雲南普洱大道與墨江路十字路口,一名男子從摩托車上下來,將交通隔離欄拉開後,將摩托車騎到公路上,4名男子分別開始用手推交通護欄,用腳踹交通護欄,一排100米左右的護欄被他們踢倒,隨後,又繼續將後面的一排護欄進行瘋狂的折磨,直到推倒護欄後,才駕駛摩托車離開。在凌晨4點07分時,四人又來到洗馬湖旅遊環線與龍生路交叉口附近路段,一名男子將路邊右側的警用錐桶踢倒,畫面中又出現一名男子將左側道路上的警用錐桶踢倒,四名男子又將警用錐桶掛在摩托車後,拖行至高家寨十字路口。

雲南思茅交警大隊和南屏派出所的民警們在視頻巡查過程中,發現這起違法行爲後,迅速組織力量全面排查後找到了這四名男子,並將其帶回派出所。

四人當中,有兩名成年男子,按照治安處罰法第26條第三項中規定,觸犯尋釁滋事罪已被治安拘留,而另外兩名男子因未成年已被監護人帶回進行教育。

2020年2月18日,雲南鎮沅縣公安局振太派出所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抓獲酒後故意毀壞交通設施的違法嫌疑人李某洪。

違法嫌疑人李某洪走到交通警示牌及錐桶位置時,無故對放置的交通設施腳踹、手摔,一塊交通指示牌及五個錐桶被不同程度損壞。後民警通過視頻查找、走訪調查抓獲違法嫌疑人李某洪。李某洪對酒後回家途中,拿交通警示牌及錐桶出氣,損壞交通設施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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