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劉理、通訊員姚彥靜4月12日報道:兒童本應無憂無慮地成長。但是,每年總有部分“困境兒童”因家庭監護的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或意外傷害,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

近年來,普陀區檢察院未檢組通過構建全方位的困境兒童保護體系,幫助兒童茁壯成長。2018年起,普陀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以下簡稱“未檢組”)綜合發揮刑事、民事、行政等檢察職能,持續聚焦困境兒童保護,共辦理監護困境刑事案件7件18人,民事支持起訴案件5件,妥善安置困境兒童10餘人。

三年前,未檢組在走訪過程中,從醫院瞭解到“甜甜”(化名)被父母遺棄二年的線索,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後。經公安機關偵查,“甜甜”的父母都是癮君子,母親陳某某在孕期依然吸毒,“甜甜”出生即患病,被父親(已死亡)送至兒童醫院急救。

在“甜甜”重症期間,陳某某拒絕醫院進行治療,後失聯。入獄後,陳某某仍然表示不願意撫養孩子。2017年10月26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陳某某因犯遺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在追究陳某某刑事責任的同時,爲避免“甜甜”再次受到傷害,未檢組通過各方協調,將他送至臨時看護中心臨時照料,並同步開展民事保護工作,啓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向臨時看護中心送達檢察建議,建議由臨時看護中心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資格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未檢組就“甜甜”後續監護、撫養問題向多名親屬徵詢意願。在沒有親屬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情況下,未檢組多次走訪陳某某戶籍地街道、居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協商“甜甜”的撫養問題,最終落實由居委會承擔孩子的監護職責,由福利院安置撫養該子。

2018年6月26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支持起訴,法院依法判決撤銷陳某某的監護人資格,同時指定陳某某戶籍居委會爲“甜甜”的監護人。

該案既是普陀區檢察院辦理的第一例遺棄案,也是上海市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意見被寫入判決書正文的案件。普陀區檢察院從該案開始,積極探索在刑事案件宣判後,以制發檢察建議、民事支持起訴等方式構建對困境兒童的刑民同步保護模式。

目前,普陀檢察院逐步形成困境兒童線索發現和迅速處置機制:與醫院建立長期動態跟蹤制度,定期瞭解被遺棄兒童案件線索和辦理情況;與多家單位搭建“檢察社會服務中心”,將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的司法保護需求交由相關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和幫助,從而打通解救困境兒童綠色通道。

對於困境兒童的保護工作,普陀區檢察院已逐步探索出了一套較爲成熟的保護體系,包括以專業化辦案促規範的救助流程、以個性化安置促多元的救助形式、以多方參與機制促暢通的救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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