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些案件管不管?北京金融法院明確表態: P2P刑事、民間借貸案件均不受理

記者|遊淼

P2P借貸糾紛能否來北京金融法院起訴?究竟哪些案件歸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作爲剛運行不滿一月的全國第二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審結了首批金融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與此同時,該院於4月11日在官方微信平臺發佈“北京金融法院管轄規定答網友問”文章,就是否受理股民維權索賠、涉P2P借貸糾紛等有關法院管轄的熱門話題進行了解答。

其中,北京金融法院明確表態,涉P2P平臺的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的民事案件(含涉P2P平臺的相關民事糾紛)均不歸該院管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今年3月18日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管轄範圍涵蓋證券、期貨交易、信託、保險、票據、信用證、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等的糾紛。

全流程網上辦,9天審結首批仲裁案

北京金融法院於近日審結了首批金融民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全流程網上辦”的模式引發關注。

在此次審查的案件中,李某等6人與四達時代通訊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定向融資計劃認購協議的成立和履行發生糾紛,於2020年10月先後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作出後,四達時代公司以雙方之間不存在仲裁協議、仲裁程序違法以及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事由,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撤銷上述裁決。

北京金融法院審判二庭於今年3月31日受理該批案件後,及時、高效組織開展了審查程序,在詢問程序中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陳述和辯論意見。經過9天審查,於4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據介紹,北京金融法院在該批案件的審理中,特別注重“全流程網上辦理”,且全部訴訟材料均採用電子檔案方式留存。其間,承辦團隊全部採用無紙化辦公方式,在組織詢問時,雙方當事人均在線參與,合議庭成員面前的電子計算機實時顯示電子卷宗和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上傳的證據。詢問結束後,合議庭成員在合議室對電子卷宗內的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和評議,各位法官的合議意見通過語音同步系統自動生成合議筆錄。審查裁定作出後,法官助理以電子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了裁定結果。

明確表態P2P刑事、民間借貸案件均不受理

在11日北京金融法院答疑文章中,對於股民維權索賠、P2P借貸糾紛能否來北京金融法院起訴等網友關切的問題,該院一一進行了答覆。

例如,當投資者購買股票發現涉及到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的,相關上市公司也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了,想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事是否歸金融法院管?

該院回覆表示,在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轄之前,投資者想提起證券虛假陳述的索賠案件需要根據被告的情況選擇去不同的法院起訴。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後,凡是被告住所地在北京市轄區內的證券糾紛均可歸北京金融法院審理。並且投資者可以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訴訟,這裏能夠實現證券糾紛立案、審理、執行一站式服務。

另有網友提問“借貸糾紛是否可以來北京金融法院起訴”,對此,法院表示應區別爲兩種情況。首先要區別相關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根據規定,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案件範圍不包括刑事案件,比如涉P2P平臺的刑事案件,就不屬於北京金融法院管轄範疇。

此外,民間借貸糾紛的民事案件也沒有列在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內,管轄規定明確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歸北京金融法院管轄。據介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跟一般的民間借貸糾紛最大的區別在於合同中的貸款人必須是金融機構。例如,涉P2P平臺的相關民事糾紛也不在北京金融法院管轄之內。

先於北京金融法院成立的全國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將網貸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納入管轄。不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強調,對於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的網絡借貸糾紛正確的理解是:以網絡借貸平臺爲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網絡借貸的民事案件和因平臺違法活動所引發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條件的網絡借貸案件,只有在訴訟標的額高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情況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爲一審法院受理。

由此不難發現,金融法院均不受理涉及P2P的刑事案件以及民間借貸案件。

數據顯示,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全年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7230件,案件類型主要爲證券虛假陳述、金融借款、融資租賃案件。據介紹,2020年全年涉案標的總額1822.22億元,同比2019年增長14.51%,其中爭議標的額最高的一起金融借款案件達47億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北京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衆多,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履行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職責的過程備受國內外關注,北京金融法院的設立對於服務保障金融改革發展,營造良好金融秩序,維護消費者、投資者權益等具有值得期許的重要意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