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一男子陪同朋友去醫院就醫時,因拒戴口罩被護士提醒後不滿,便對護士大打出手,將其踹倒在地,並扇對方耳光。隨後,涉事男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而被其毆打的護士也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2021年4月7日,豐臺法院長辛店法庭公開審理了這一案件。

原告孟先生是醫院的一名護士,2021年1月16日下午5點30分,被告申先生陪同醉酒朋友來醫院急診室就診,孟先生當天值班,在查房時發現申先生沒戴口罩,當時正值疫情嚴峻時期,他便上前提醒,可沒想到換來的卻是對方的毆打。

根據原告提交的就醫記錄顯示,孟先生在被毆打後出現了頭暈、嘔吐等症狀,並於當天住院治療。由於後續花費了醫療費,並造成了誤工損失,據此原告孟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申先生賠償自己醫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5萬餘元,並進行公開道歉。

原告訴訟代理人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醫藥費3580.956元,護理費6900元,誤工費我們跟起訴書有一些調整,是21092.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元,精神損失費5000元;訴訟請求第二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訴訟請求第三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申先生,今年61歲,據他稱,當天中午他和幾位朋友喝了點酒,其中一名朋友喝大了,幾個人就帶他去醫院輸液。陪牀時,遇到了值班的孟先生,由於覺得對方態度不好,一時酒勁上來就踹了對方一腳,至於後續扇人耳光,他表示記不清了。

申先生稱,因爲此事他已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處罰,爲此付出了代價,希望雙方能相互諒解。對於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他持有異議。

申先生:原告索要的醫藥費共計人民幣3589.956元,請原告提供所住醫院出具正規發票,我將按發票金額實際發生費用報銷;原告所提出的誤工費兩萬元我更是糊塗,我想知道原告的月收入多少,本人請求法庭調取原告合法個人收入證明。

庭審現場,雙方主要圍繞賠償費用進行舉證質證,法官綜合雙方意見後,當庭進行調解。

由於雙方對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沒有成功,法官宣佈休庭,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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