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健委發出通知,要求規範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管理。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用於特需醫療服務的牀位數,除特需夜門診和特需節假日門診外,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在職醫師特需門診出診單元數量不應超過醫療機構出診單元總量的10%。

一級和二級公立醫療機構以爲轄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爲主要功能,原則上不得開展特需醫療服務;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在基本醫療服務量減少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增加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規模。

公立醫療機構要合理分配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參加疑難病例診治、病房查房、手術和教學科研任務的時間,做好具備門診出診資格醫師的出診管理,嚴格加號管理,認真執行專家停診審批和停診後補診制度。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師未完成基本醫療服務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安排其在特需醫療部提供診療服務。

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在特需醫療服務區域以外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特需醫療服務患者不得在基本醫療服務區域享受優先檢查、優先手術等服務。

(來源:北京日報 BRTV編輯:孟若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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