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向炎濤

歷時兩年,證監會對樂視網及賈躍亭的調查結果終於出爐。4月12日,已經從A股退市至三板交易的樂視網3發佈公告稱,由於連續十年財務造假及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等行爲,樂視網和賈躍亭分別被處2.4億元罰款。

2019年4月30日,樂視網曾發佈公告稱,因公司及賈躍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賈躍亭立案調查。

五項違法事實

樂視網被罰2.4億元

4月12日,樂視網3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五項違法事實。分別爲: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樂視網未披露爲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爲構成欺詐發行。

針對前四項違法行爲,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賈躍亭、楊麗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弘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罰款;對吳孟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趙凱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譚殊給予警告,並處以 8萬元罰款;對吉曉慶、張旻翬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朱寧、曹彬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賈躍亭作爲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相關人員從事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對賈躍亭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合計對賈躍亭罰款90萬元。

針對第五項的2016年樂視網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行爲,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對樂視網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對賈躍亭、楊麗傑處以30萬元罰款;對賈躍民、吳孟處以20萬元罰款;對劉弘、鄧偉、譚殊、張特、吉曉慶處以5萬元罰款;對沈豔芳處以3萬元罰款。賈躍亭作爲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相關人員從事上述違法行爲,對其處以2.4億元罰款。

“由於樂視網造假時間是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前,所以此次處罰適用修訂前的《證券法》,從罰款金額來看,已是頂格處罰。”北京安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蘇少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稱。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處罰範圍涉及樂視網及樂視網時任董監高共14人,已悉數先後從樂視網離職。此外,樂視網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未披露樂視網十年財務造假的細節及涉及金額,對樂視網IPO是否涉及欺詐發行也未提及。

“目前投資者如何維權是個難題。賈躍亭人在國外,其在國內已經沒有資產,2.4億元罰款找誰去罰是個問題。同時,樂視網已經退市,公司資不抵債,沒有可處置資產。對投資者來說,可以通過保薦機構、審計機構、公司大股東三個方面進行維權。但保薦機構、審計機構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應承擔怎樣的責任、對相關責任如何認定,還要有個明確的說法。”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有關條例,違法數額如果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判定爲重大違法,相關責任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查詢後瞭解到,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時的保薦機構爲中德證券,審計機構爲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公司2010年-2015年年報會計師事務所爲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15-2016年年報會計師事務所爲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蘇少華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根據《刑法》規定,發行數額500萬元以上即可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樂視網和賈躍亭顯然已經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後續證監會應該會將賈躍亭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雖然賈躍亭目前人在國外,但並不影響公安機關立案,立案後公安機關可以對其發佈國際通緝令。

蘇少華還認爲,監管部門接下來還會對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處罰。投資者除了可以對樂視網及賈躍亭等人提起集體訴訟外,還可以對中介機構提起訴訟,中介機構應當按一定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專家呼籲

加大信披監管力度

“上市公司連續十年財務造假,說明公司內控完全失效,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一步就是要提升上市公司合規性。在外部監管層面,建議加大對上市公司的巡查、抽查力度。新《證券法》實施後,提高了違法成本,在執法層面會形成一定威懾作用。”蘇少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說道。

在董登新看來,刑法修正案對於欺詐發行的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這將帶來很大的威懾性。目前實施的《證券法》創設了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作爲訴訟代表人,企業造假可能會被罰的倒閉,而直接責任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可能會賠得傾家蕩產。威懾效果出來後,會逐漸淨化整個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和重大違法現象就會越來越少。

“關鍵是要加大信息披露監管力度,信披監管是註冊制下市場監管的重中之重,所以監管層、交易所、證監會都應該把監管重心放在信披監管上。對信批監管到位就是對投資者最好的保護。同時,呼籲投資者能夠主動維權索賠,這樣能產生更好的威懾效果。”董登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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