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小紅書當博主無證薦股,華西證券一員工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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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註冊證券投顧資格的情況下,即通過微博、小紅書APP等發佈買賣個股的投資建議。近期,重慶證監局一紙罰單開給了從事上述“非法薦股”行爲的華西證券一營業部員工。

據重慶證監局12日發佈的《關於對秦豔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秦豔紅系華西證券重慶萬州玉瀾路證券營業部員工,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爲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其於去年6月至11月通過新浪微博、小紅書APP等公衆媒體發佈買賣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

記者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查詢發現,秦豔紅執業機構爲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日期2020年1月,執業崗位爲一般證券業務,登記狀態爲離職註銷,離職登記日期爲2020年12月23日。

重慶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規範執業行爲,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重慶證監局表示。

對於非法薦股、收費薦股,證監會持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

證監會4月初表示,針對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中存在的虛假、誤導性宣傳,或存在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服務協議約定不一致等情況,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證監會表示,《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明確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且“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與客戶簽訂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服務的內容和方式、證券投資顧問的職責和禁止行爲”等事項。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督促證券公司合規展業,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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