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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金融:信用卡分期调整影响几何?

原标题:【兴证金融 傅慧芳】年报专题特别篇:信用卡分期调整影响几何?

来源:兴证金融

2021年1月27日,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21]2号文)要求规范确认信用卡分期收入为利息收入。

财会[2021]2号文调整涉及的变动包括:将信用卡分期收入从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非息收入减少、利息收入增加。主要涉及的细项数据包括“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客户贷款/生息资产利息收入”,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客户贷款余额及生息资产余额增加。在利息收入和生息资产余额同步增加的情况下,净息差也会相应出现变动。

从2020年已披露年报来看,绝大多数银行根据《通知》的要求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调整并重述。2021年1季度将披露季度频率相关数据并回溯2020基期,修正年报中4季度非息大幅减少的初值。未来统一化确认卡分期收入将成为常态,中收口径更加贴近实际且波动率降低。

NIM影响:信用卡分期重分类,对主要股份行/大行的NIM影响约为+30/+5bps,调整后各行的息差绝对水平差异收窄,可比性更强。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业务占总资产业务的比率较高,进而调整后对NIM拉动更加明显,但交行、招行、光大此前已经采用新口径,对上述银行NIM无影响。此外,目前尚不清楚银保监会披露的全行业NIM数据在2021年是否会做同步口径调整。若有,则需进一步关注数据回溯情况,若不回溯则可能对全行业2021年NIM名义值带来一次性向上影响并在Q1体现。

利润表影响:信用卡分期收入,占调整前主要股份行/大行手续费收入的37%/14%,或占总营收的11%/3%,区域性银行差异较大。经过此次调整,此前多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超过20%的中小型银行,新口径下中收占比全部滑落至20%以下(仅有招行继续保持25%以上中收占比),大行与中小型银行的中收差异性大幅收窄。不过,股份行2020年新口径中收占比较2019年仍有明显的提升,背后是各家银行发力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努力。未来通过上述轻型转型路径,继续拉动代理代销、投行、托管等纯中收的提升或是商业银行此后3-5年实现收入均衡性的重要抓手。

资产负债表影响:变更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相对复杂,部分银行贷款/生息资产日均余额微增1.5%-3%,部分银行不做调整。宁波银行口径变化较大,贷款/日均生息资产2019年重述增加值相当于初值的24%/10%。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超预期变动,银行资产质量超预期恶化

报告正文

事件

2021年1月27日,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21]2号文)。

随着A+H两地上市的银行披露年报,上市大中型银行的2020年年报基本披露完毕。尽管数据尚未完整,但就其中部分重点问题,我们尝试使用不完整数据进行一些半定量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年报数据呈现的变化。

点评

财会[2021]2号文要求规范确认信用卡分期收入为利息收入

2021年1月27日,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文)。其中明确指出,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

“10.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且结合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金融企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项目列示。……”

此次会计变更,涉及大多数银行的利息/非息收入,以及对应资产口径变化

从2020年已披露年报来看,绝大多数银行根据财会[2021]2号文的要求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调整并重述。2021年1季度将披露季度频率相关数据并回溯2020基期,修正年报中4季度非息大幅减少的初值,未来统一化确认卡分期收入将成为常态。

六大行中,除交行已先行调整外,其余5家均在2020年报中进行了调整。

股份制银行中,华夏银行暂未披露2020年报数据、平安披露较早预计尚未调整。除此之外,招行(2015年)、光大(2019年)已经进行过调整,剩余5家(中信、浦发、民生、兴业、浙商)均在2020年报中进行了调整。

其他已披露年报区域性银行中,宁波银行、渝农商行、无锡银行、常熟银行、重庆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等7家在2020年报中进行了调整。

将信用卡分期收入从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非息收入减少和利息收入增加。主要涉及到的细项数据包括“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客户贷款/生息资产利息收入”,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客户贷款余额及生息资产余额的变化,一般体现为余额的增加。在利息收入和生息资产余额同步增加的情况下,净息差也会相应出现变动。

此外,本次调整之前,部分银行已将信用卡现金分期纳入利息收入口径,仅保留场景分期在非息收入中。也有部分银行在前期计算息差时,将信用卡分期对应的负债调出计息负债范畴,以减少对息差的扭曲。不同历史处理方式对公司息差读数的一次性变化影响较大。

信用卡分期重分类,对主要股份行/大行的NIM影响约为+30/+5bps,调整后各行的息差绝对水平差异收窄,可比性更强。后续关注2021行业读数调整。

除了几家历史上已经调整过信用卡分期的银行外,其余银行都在2020年第4季度一次性调整了NIM的计算口径。通过2019年基期NIM初值和重述值的比较,我们能够大致掌握财会[2021]2号文对NIM读数的影响。

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业务占总资产业务的比率较高,进而调整后对NIM拉动更加明显。除了招行/光大先行做过调整,平安可能尚未调整(由于年报发出较早),其余银行2020年度均进行了调整。股份行数据重述后,2019年NIM上行的程度在[3,33]bps之间。中信、浦发、兴业这三家银行的息差得以明显提升,均值约30bps。民生银行/浙商银行整体息差上行幅度不大,前者主要由于历史上公司已经对信用卡分期透支相应的付息负债及资金成本进行了调整(预计均为除外处理),后者则主要是由于其信用卡业务较少所致。调整后,各家银行与招行的NIM差值的算数均值,从重述前的-47bps收窄至-28bps,所有已披露年报股份行NIM的2019年算数均值从重述前的2.26%升至2.39%(2020年:2.29%)。

大型银行:此次调整约影响2019年NIM读数+3~+6bps,除交通银行外,其余所有大行均进行了口径调整。其中4大行影响在+5~+6bps比较一致,邮储银行较少(+3bps),与卡分期相对规模有关。调整后6家大型银行的NIM算数均值从此前的2.10%升至2.14%(2020年:2.06%)。

区域性银行:宁波银行息差变化最大(+43bps),与其资产结构中卡相关业务占比较高有关。重庆和常熟银行也有一定的上升(+7/+4bps)。但除上述样本外,多数银行在重述后整体NIM保持与初值基本相当,意味着其卡分期收入贡献相对有限。

目前尚不清楚银保监会披露的全行业NIM数据在2021年是否会做同步口径调整。若有,则需进一步关注数据回溯情况,若不回溯则可能对全行业2021年NIM名义值带来一次性向上影响并在Q1体现。

信用卡分期收入,占调整前主要股份行/大行手续费收入的37%/14%,或占总营收的11%/3%,区域性银行差异较大。重述后主要银行的中收占比均有明显回落,大行与中小行中收差距收敛。

基于类似的方法,我们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调整带来的利润表影响进行了回测。收入均衡性是过去10年商业银行经营中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行业应对低利率环境的努力方向。部分银行在过去几年中通过做大信用卡业务,尤其是卡分期拉动中收占比提升,得到了较好的效果。不过经过本次调整后,全部已披露2020年年报的上市银行中收占比(2019A)算数均值从调整前的16%下降至12.8%,2020年中收占比在此基础上升至13.5%。

股份制银行:过去5年进行了各类零售转型尝试,其中信用卡业务是转型前期最主要的抓手之一。具体拆分2019年数据来看,4家重述了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的股份制银行,其信用卡分期收入约为总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31%-42%,或总营收的8%-13%,意味着接近或超过1/3的手续费收入来自类利息收入的贡献,同时这一调整也会对其NIM带来较大影响。

区域性银行:分化较大,2号文对宁波银行的收入口径影响类似股份制银行,重庆银行及常熟银行尽管卡分期占手续费收入比例超过20%,但较低的中收使得卡分期对息差的影响相对较小。

大型银行:内部的情况相对类似,四大行信用卡分期收入约为总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14%-18%,或总营收的2.3%-4.1%。其中建行的卡分期收入最高。邮储银行卡分期占手续费/营收比例约为8%/0.9%,预计随着公司零售战略的推进,占比逐渐向四大行靠拢。

总体而言,大行作为网点布局具备压倒性优势的经营主体,其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理论上相对较强。但此前从收入结构的结果来看并非如此,股份制银行过去5-10年实现了更快的中收占比提升,主要就是由于卡分期的扰动。经过此次调整,此前多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超过20%的中小型银行,新口径下中收占比全部滑落至20%以下,大行与中小型银行的中收差异性大幅收窄。仅有招行继续维持25%以上(平安银行有待一季度数据确认)。这一数据一方面印证了招行战略的领先性,另一方面也侧面反映了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在收入均衡性上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即便不对比海外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股份行2020年新口径中收占比较2019年仍有明显的提升,背后是各家银行发力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努力。未来通过上述轻型转型路径,继续拉动代理代销、投行、托管等纯中收的提升或是商业银行此后3-5年实现收入均衡性的重要抓手。

变更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相对复杂,部分银行贷款/生息资产日均余额微增1.5%-3%,部分银行不做调整。宁波银行口径变化较大,贷款/日均生息资产2019年重述增加值相当于初值的24%/10%。

财会[2021]2号文下资产负债表的变更情景相对较多。依照是否调整利息收入和是否调整生息资产余额分为几种既有情况;1、同时将卡分期对应资产调入生息资产,收入调入利息收入(工行、建行、中行、宁波等);2、也有银行分期余额纳入生息资产,但收益计入非息收入,这类银行需调整收入口径,但不调整生息资产口径(可能是农行、中信、浦发、兴业、浙商等);3、在计算净息差时,将卡分期对应的负债进行除外调整处理(民生)。进而在本次调整的影响下,大部分银行同时进行了利息收入和生息资产余额的调整,但也有部分银行仅调整了利息收入,并未调整生息资产余额(这类银行的调整后息差拉动更大)。

结合利息收入和生息资产变动 ,2号文调整大约影响大行/股份制银行的贷款收益率+6/+40bps,总资产收益率+4/+24bps。区域性银行的情况差异性相对更大。同时从数据来看,不排除部分银行还进行了其他业务重述和调整(例如浦发调整了生息资产分类、民生调整了金融投资总额),进而资产平均收益率水平变化仅作参考。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超预期变动,银行资产质量超预期恶化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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