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興證金融 傅慧芳】年報專題特別篇:信用卡分期調整影響幾何?

來源:興證金融

2021年1月27日,財政部等4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加強企業202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財會[2021]2號文)要求規範確認信用卡分期收入爲利息收入。

財會[2021]2號文調整涉及的變動包括:將信用卡分期收入從手續費收入調整爲利息收入,非息收入減少、利息收入增加。主要涉及的細項數據包括“銀行卡手續費收入”、“客戶貸款/生息資產利息收入”,同時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爲客戶貸款餘額及生息資產餘額增加。在利息收入和生息資產餘額同步增加的情況下,淨息差也會相應出現變動。

從2020年已披露年報來看,絕大多數銀行根據《通知》的要求對“信用卡分期收入”進行了調整並重述。2021年1季度將披露季度頻率相關數據並回溯2020基期,修正年報中4季度非息大幅減少的初值。未來統一化確認卡分期收入將成爲常態,中收口徑更加貼近實際且波動率降低。

NIM影響:信用卡分期重分類,對主要股份行/大行的NIM影響約爲+30/+5bps,調整後各行的息差絕對水平差異收窄,可比性更強。股份制銀行信用卡業務佔總資產業務的比率較高,進而調整後對NIM拉動更加明顯,但交行、招行、光大此前已經採用新口徑,對上述銀行NIM無影響。此外,目前尚不清楚銀保監會披露的全行業NIM數據在2021年是否會做同步口徑調整。若有,則需進一步關注數據回溯情況,若不回溯則可能對全行業2021年NIM名義值帶來一次性向上影響並在Q1體現。

利潤表影響:信用卡分期收入,佔調整前主要股份行/大行手續費收入的37%/14%,或佔總營收的11%/3%,區域性銀行差異較大。經過此次調整,此前多數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佔比超過20%的中小型銀行,新口徑下中收佔比全部滑落至20%以下(僅有招行繼續保持25%以上中收佔比),大行與中小型銀行的中收差異性大幅收窄。不過,股份行2020年新口徑中收佔比較2019年仍有明顯的提升,背後是各家銀行發力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業務的努力。未來通過上述輕型轉型路徑,繼續拉動代理代銷、投行、託管等純中收的提升或是商業銀行此後3-5年實現收入均衡性的重要抓手。

資產負債表影響:變更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相對複雜,部分銀行貸款/生息資產日均餘額微增1.5%-3%,部分銀行不做調整。寧波銀行口徑變化較大,貸款/日均生息資產2019年重述增加值相當於初值的24%/10%。

風險提示:監管政策超預期變動,銀行資產質量超預期惡化

報告正文

事件

2021年1月27日,財政部等4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加強企業202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財會[2021]2號文)。

隨着A+H兩地上市的銀行披露年報,上市大中型銀行的2020年年報基本披露完畢。儘管數據尚未完整,但就其中部分重點問題,我們嘗試使用不完整數據進行一些半定量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年報數據呈現的變化。

點評

財會[2021]2號文要求規範確認信用卡分期收入爲利息收入

2021年1月27日,財政部等4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加強企業202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21]2號文)。其中明確指出,銀行從事信用卡分期還款業務形成的金融資產,企業不得將其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記入“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潤表中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項目列示。

“10.如果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爲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爲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其中利息包括對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時期未償付本金金額相關的信用風險以及其他基本借貸風險、成本和利潤的對價,且結合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金融企業將其分類爲以攤餘成本計量或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記入“利息收入”科目,並在利潤表中的“利息收入”項目列示。……”

此次會計變更,涉及大多數銀行的利息/非息收入,以及對應資產口徑變化

從2020年已披露年報來看,絕大多數銀行根據財會[2021]2號文的要求對“信用卡分期收入”進行了調整並重述。2021年1季度將披露季度頻率相關數據並回溯2020基期,修正年報中4季度非息大幅減少的初值,未來統一化確認卡分期收入將成爲常態。

六大行中,除交行已先行調整外,其餘5家均在2020年報中進行了調整。

股份制銀行中,華夏銀行暫未披露2020年報數據、平安披露較早預計尚未調整。除此之外,招行(2015年)、光大(2019年)已經進行過調整,剩餘5家(中信、浦發、民生、興業、浙商)均在2020年報中進行了調整。

其他已披露年報區域性銀行中,寧波銀行、渝農商行、無錫銀行、常熟銀行、重慶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等7家在2020年報中進行了調整。

將信用卡分期收入從手續費收入調整爲利息收入,帶來的最直接影響就是非息收入減少和利息收入增加。主要涉及到的細項數據包括“銀行卡手續費收入”、“客戶貸款/生息資產利息收入”,同時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爲客戶貸款餘額及生息資產餘額的變化,一般體現爲餘額的增加。在利息收入和生息資產餘額同步增加的情況下,淨息差也會相應出現變動。

此外,本次調整之前,部分銀行已將信用卡現金分期納入利息收入口徑,僅保留場景分期在非息收入中。也有部分銀行在前期計算息差時,將信用卡分期對應的負債調出計息負債範疇,以減少對息差的扭曲。不同歷史處理方式對公司息差讀數的一次性變化影響較大。

信用卡分期重分類,對主要股份行/大行的NIM影響約爲+30/+5bps,調整後各行的息差絕對水平差異收窄,可比性更強。後續關注2021行業讀數調整。

除了幾家歷史上已經調整過信用卡分期的銀行外,其餘銀行都在2020年第4季度一次性調整了NIM的計算口徑。通過2019年基期NIM初值和重述值的比較,我們能夠大致掌握財會[2021]2號文對NIM讀數的影響。

股份制銀行:信用卡業務佔總資產業務的比率較高,進而調整後對NIM拉動更加明顯。除了招行/光大先行做過調整,平安可能尚未調整(由於年報發出較早),其餘銀行2020年度均進行了調整。股份行數據重述後,2019年NIM上行的程度在[3,33]bps之間。中信、浦發、興業這三家銀行的息差得以明顯提升,均值約30bps。民生銀行/浙商銀行整體息差上行幅度不大,前者主要由於歷史上公司已經對信用卡分期透支相應的付息負債及資金成本進行了調整(預計均爲除外處理),後者則主要是由於其信用卡業務較少所致。調整後,各家銀行與招行的NIM差值的算數均值,從重述前的-47bps收窄至-28bps,所有已披露年報股份行NIM的2019年算數均值從重述前的2.26%升至2.39%(2020年:2.29%)。

大型銀行:此次調整約影響2019年NIM讀數+3~+6bps,除交通銀行外,其餘所有大行均進行了口徑調整。其中4大行影響在+5~+6bps比較一致,郵儲銀行較少(+3bps),與卡分期相對規模有關。調整後6家大型銀行的NIM算數均值從此前的2.10%升至2.14%(2020年:2.06%)。

區域性銀行:寧波銀行息差變化最大(+43bps),與其資產結構中卡相關業務佔比較高有關。重慶和常熟銀行也有一定的上升(+7/+4bps)。但除上述樣本外,多數銀行在重述後整體NIM保持與初值基本相當,意味着其卡分期收入貢獻相對有限。

目前尚不清楚銀保監會披露的全行業NIM數據在2021年是否會做同步口徑調整。若有,則需進一步關注數據回溯情況,若不回溯則可能對全行業2021年NIM名義值帶來一次性向上影響並在Q1體現。

信用卡分期收入,佔調整前主要股份行/大行手續費收入的37%/14%,或佔總營收的11%/3%,區域性銀行差異較大。重述後主要銀行的中收佔比均有明顯回落,大行與中小行中收差距收斂。

基於類似的方法,我們對信用卡分期收入調整帶來的利潤表影響進行了回測。收入均衡性是過去10年商業銀行經營中追求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行業應對低利率環境的努力方向。部分銀行在過去幾年中通過做大信用卡業務,尤其是卡分期拉動中收佔比提升,得到了較好的效果。不過經過本次調整後,全部已披露2020年年報的上市銀行中收佔比(2019A)算數均值從調整前的16%下降至12.8%,2020年中收佔比在此基礎上升至13.5%。

股份制銀行:過去5年進行了各類零售轉型嘗試,其中信用卡業務是轉型前期最主要的抓手之一。具體拆分2019年數據來看,4家重述了銀行卡手續費收入的股份制銀行,其信用卡分期收入約爲總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的31%-42%,或總營收的8%-13%,意味着接近或超過1/3的手續費收入來自類利息收入的貢獻,同時這一調整也會對其NIM帶來較大影響。

區域性銀行:分化較大,2號文對寧波銀行的收入口徑影響類似股份制銀行,重慶銀行及常熟銀行儘管卡分期佔手續費收入比例超過20%,但較低的中收使得卡分期對息差的影響相對較小。

大型銀行:內部的情況相對類似,四大行信用卡分期收入約爲總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的14%-18%,或總營收的2.3%-4.1%。其中建行的卡分期收入最高。郵儲銀行卡分期佔手續費/營收比例約爲8%/0.9%,預計隨着公司零售戰略的推進,佔比逐漸向四大行靠攏。

總體而言,大行作爲網點佈局具備壓倒性優勢的經營主體,其綜合金融服務能力理論上相對較強。但此前從收入結構的結果來看並非如此,股份制銀行過去5-10年實現了更快的中收佔比提升,主要就是由於卡分期的擾動。經過此次調整,此前多數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佔比超過20%的中小型銀行,新口徑下中收佔比全部滑落至20%以下,大行與中小型銀行的中收差異性大幅收窄。僅有招行繼續維持25%以上(平安銀行有待一季度數據確認)。這一數據一方面印證了招行戰略的領先性,另一方面也側面反映了股份制銀行和區域性銀行在收入均衡性上有巨大的提升空間(即便不對比海外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股份行2020年新口徑中收佔比較2019年仍有明顯的提升,背後是各家銀行發力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業務的努力。未來通過上述輕型轉型路徑,繼續拉動代理代銷、投行、託管等純中收的提升或是商業銀行此後3-5年實現收入均衡性的重要抓手。

變更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相對複雜,部分銀行貸款/生息資產日均餘額微增1.5%-3%,部分銀行不做調整。寧波銀行口徑變化較大,貸款/日均生息資產2019年重述增加值相當於初值的24%/10%。

財會[2021]2號文下資產負債表的變更情景相對較多。依照是否調整利息收入和是否調整生息資產餘額分爲幾種既有情況;1、同時將卡分期對應資產調入生息資產,收入調入利息收入(工行、建行、中行、寧波等);2、也有銀行分期餘額納入生息資產,但收益計入非息收入,這類銀行需調整收入口徑,但不調整生息資產口徑(可能是農行、中信、浦發、興業、浙商等);3、在計算淨息差時,將卡分期對應的負債進行除外調整處理(民生)。進而在本次調整的影響下,大部分銀行同時進行了利息收入和生息資產餘額的調整,但也有部分銀行僅調整了利息收入,並未調整生息資產餘額(這類銀行的調整後息差拉動更大)。

結合利息收入和生息資產變動 ,2號文調整大約影響大行/股份制銀行的貸款收益率+6/+40bps,總資產收益率+4/+24bps。區域性銀行的情況差異性相對更大。同時從數據來看,不排除部分銀行還進行了其他業務重述和調整(例如浦發調整了生息資產分類、民生調整了金融投資總額),進而資產平均收益率水平變化僅作參考。

風險提示:監管政策超預期變動,銀行資產質量超預期惡化

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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