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江秋蓮。姚爲 資料圖@閃電新聞 4月14日消息,記者從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主任、江歌母親代理律師黃樂平處瞭解到,4月8日,江歌母親江秋蓮收到了來自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其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將在4月15日9時開庭審理。2016年11月3日,在日留學生江歌慘遭室友劉某前男友殺害。劉鑫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回到國內,改名劉暖曦,開始了新的生活。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爲案由,將劉某告上了法院,索賠200餘萬。

黃樂平透露,由於該案等待開庭時間漫長,江歌母親江秋蓮一直處於比較焦慮的狀態。據悉,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對劉鑫提起法律訴訟。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0年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一人出席。同年11月20日,該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提出索賠金額爲203萬餘元。終於,在今年4月15日,該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記者注意到,4月8日至4月13日,律師黃樂平在其微博連發六個關於江歌遇害案事實焦點,其中涉及“江歌是否和劉鑫同時上樓”“案發當晚江歌爲什麼在地鐵站等劉鑫一起回家”“案發時201鎖門了嗎?誰鎖了門?”等最具爭議性的內容,並放出一系列證據,其中對於鎖門這一重要細節,律師列出了劉暖曦對日本接警員、檢察官、法官、陳世峯辯護律師的7種說法,直指劉暖曦前後矛盾,說法不一。

江歌案代理律師公開部分證據,對“鎖門”一事列出被告7種說法

第1種說法來自案發當日劉暖曦第一次報警的電話錄音,錄音記錄下了接警員還沒說話時,劉暖曦用中文說的“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2017年庭審時,警方當庭播放這段錄音後,劉暖曦稱她說的應該是“怎麼把門鎖了,不要鬧了”,“怎麼”兩字沒有錄上,她說的是“鬧”不是“罵”,但檢方材料和陳世峯辯護律師的材料上顯示的都是“把門鎖了,不要罵了”。

第2中說法來自案發當日劉暖曦第一次報警的電話錄音,警察問她門是否鎖着,她回答“是的,進來了,但是姐姐...”。

第3種說法也來自案發當日劉暖曦的第一次報警電話錄音,警察問劉暖曦:“屋子的門好好鎖了嗎?”劉暖曦回答:“我現在鎖着,是的沒關係,但是姐姐危險。”

第4種說法來自案發當日劉暖曦向同事諮詢過法律責任後的第二次報警電話錄音,警察問她是否在屋裏,劉暖曦回答“在屋裏,爲了保護我(姐姐)把門給關上了,但是姐姐一直在外面。”

第5-7種說法均來自2017年日本庭審筆錄,劉暖曦針對同一問題對檢察官、陳世峯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做了不同的回答。

檢察官問劉暖曦:“玄關門的鎖,是鎖着嗎?”劉暖曦回答:“不是,被推着關上的狀態。檢察官問:“你從玄關門的裏面,有沒有鎖上過門?”劉暖曦答:“沒有”。

陳世峯的辯護律師中島問劉暖曦是否記得她曾在案發當日向警察供述江歌從外面給鎖上玄關門了,劉暖曦承認她說過那樣的話,中島又問劉暖曦是否記得同年12月7日,她在東京地方檢察廳說記不大清楚門是否從外面被鎖上了,劉暖曦回答因爲她試圖開門3次,所以在沒有證據證明那個門真的被鎖上的情況下,無法做出那樣的供述,所以回答了不知道。中島繼續問劉暖曦,玄關門被關上後,江歌把門鎖上,並把鑰匙放進包裏,又拉上包的拉鍊,你認爲江歌有那樣的餘力嗎?

法官問劉暖曦,警察到達後開門時,門鎖是什麼狀態,劉暖曦回答記憶裏,是轉了門把手開的門。法官問江歌家的玄關門,如果被鎖上了,要從裏面打開是隻轉動門把手就可以還是需要其他解鎖動作,劉暖曦答她記得這種情況下需要轉動另一個小鎖,但又表示記得不是很清楚。法官再問,警察來的時候,她是否不記得轉動了那個小鎖。劉暖曦答:“是的。”

此外,2017年庭審時公佈的錄音中,有很短促的門鈴聲,但劉暖曦當庭說沒有聽到門鈴聲,但檢方報告書中說,劉暖曦與警方通話時,警方問過她按門鈴的是男是女,她回答“可能是男的”。陳世峯的辯護律師進一步提出,劉暖曦在報警時對警察說過“一開始有人按門鈴”,警察問過兩次“按門鈴的是男的還是女的”,劉暖曦第一次回答“可能是男的”,第二次回答“男性男性”。

檢方還披露,劉暖曦第二次報警時對警察說過:“有人突然被襲擊”。

律師:劉鑫(劉暖曦)對江歌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江歌案的代理律師黃樂平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本次起訴劉鑫(劉暖曦)的主要理由爲:被告劉鑫雖然沒有直接參與陳世峯對江歌的故意殺人行爲,但劉鑫對江歌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過錯。“江歌的遇害是由於劉鑫的過錯導致的,江歌雖然是陳世峯殺死的,但是如果沒有劉鑫的過錯,江歌是不可能被殺死的。”

黃樂平提供的起訴狀顯示,起訴理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劉鑫爲個人私利阻止江歌報警,以致日本警方無法及時介入對陳世峯採取強制措施。

第二,劉鑫明知具有暴力傾向的前男友陳世峯存在暴力攻擊他人的危險性,卻未能對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善盡提醒的義務,尤其是在她本人明顯感知陳世峯的現實威脅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塊回家的時候,卻始終沒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陳世峯的暴力傷害行爲,導致陳世峯能夠接觸到江歌並實施犯罪行爲。

第三,劉鑫在遇險時從內側將門反鎖將江歌隔離門外,阻斷了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徑,導致江歌無法逃避陳世峯的暴力傷害,最終因無法抵擋陳世峯的暴行而遇害。

第四,兇手陳世峯逃離後,劉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狀態,但並未採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傷情發展,最終江歌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死亡。

據悉,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兇案發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峯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原題爲《江歌母親訴劉鑫案15日青島開庭 代理律師對“鎖門”一事列出被告7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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