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红兵

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事项再度引发市场关注。近日,澄星股份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其中显示,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截止公告日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07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上述公告显示,截止公告披露日,澄星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07亿元尚未归还,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9.1条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公司未能在2020年年报披露日(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事实上,这并非澄星集团第一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证券日报》显示,2015年12月,证监会曾因澄星股份涉嫌信披违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3年多后,证监会认定,澄星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2011年至2014年,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合计35.85亿元;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7.12亿元。2019年2月12日,证监会正式向澄星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李兴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澄星股份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当天,上交所就资金占用再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澄星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21年年报披露前予以清偿或化解。同时,澄星股份应当在披露2021年年报的同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包括已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以及占用资金清偿、违规担保解除的情况等。

天眼查APP显示,澄星股份创办于1984年,目前主要涉及精细磷化工、石油化工(PET、PTA)、煤化工、液体化工品仓储物流以及新能源新材料、金融服务、商业地产等领域,公司现有司法风险82条,经营风险20条。关于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事项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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