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訊飛一員工跳槽到騰訊,被判賠1200萬 

來源:21財聞匯

從科大訊飛跳槽到騰訊,幾個月後被老東家索賠2640萬元?

近日,“離職被科大訊飛索賠上千萬”的話題衝上熱搜,一度吸引衆多網友的關注。其實是當事人陸昀創立的公司此前被科大訊飛收購,隨後擔任起科大訊飛新課堂業務副總經理,年薪50萬元。幾年後,陸昀離職跳槽到騰訊,不料幾個月後卻收到了上千萬的競業限制違約索賠。

圖/來自網絡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作出的判決顯示,科大訊飛訴稱,陸昀離職不久即加入騰訊,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約定,直接導致其此前收購陸昀創立公司的目的落空,給其造成鉅額經濟損失。

被指違反競業限制約定

陸昀被判賠1200萬

競業協議又稱 “競業禁止協議”,指公司爲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禁止員工在離職後前往競品公司就職的一項制度。說白了就是離職後不許到原公司規定的對家工作,原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給予補償。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陸昀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不過,由於違約金兼具賠償性和懲罰性,且科大訊飛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因陸昀的上述違約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具體金額,所以案涉合同約定的2640萬餘元過高。根據陸昀的違約過錯程度、科大訊飛以7279萬餘元收購楓享公司的預期利益等,結合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等,酌定違約金數額爲1200萬元。

同時,判定陸昀應繼續履行《投資合作協議》及四份《補充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至2021年10月22日止,並從騰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理智,在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不得擔任有競爭業務公司的顧問或職員。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有點困惑,這麼高額的索賠,也沒來找我溝通過。”4月10日,陸昀接受採訪時說,他離職時曾說過會去騰訊,對方只提示不要做競類產品業務。陸昀說,收購中雙方簽有對賭協議,他完成了相關考覈,並不會造成當初收購目的落空。

據報道,他目前已提出上訴,即便構成違反競業限制約定,一審判賠的違約金畸高。最終要不要離職,等二審判下來再說。4月12日,科大訊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案還沒終審生效,不便透漏太多,等待法院最終裁決。

來源:新浪科技、中國基金報、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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