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將於明天(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細化規定了糧食流通的禁止性行爲,加大了處罰力度。今天,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通報了去年以來一批糧食流通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

2020年以來,全國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查處違法違規問題342個,給予警告以上行政處罰319例,尤其是吉林、黑龍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糧食和儲備部門查處了涉及擅自動用、以陳頂新、拖欠售糧款、未執行質量標準和“出庫難”等一批糧食流通領域典型案件。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局局長 鍾海濤:比如,去年8月,湖南一家米業公司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2500噸,給予該公司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再比如,吉林某糧庫在國家臨儲玉米保管過程中,蟲情除治不及時,違規租庫收儲國家臨儲玉米牟利。

據介紹,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強化糧食收購、儲存等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規定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糧食不得作爲食用用途銷售,嚴格政策性糧食管理,嚴禁虛報收儲數量、以次充好、虛假輪換,嚴禁挪用、剋扣財政補貼和信貸資金,特別是明確了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禁止性行爲,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違法違規成本,處罰金額從原頂格2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局局長 鍾海濤:我們將組織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確保政策性糧食管得住、管得好。

相關文章